19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獲得了鴉片貿易的壟斷權,而猶太人是東印度公司的主要投資人之一,英國東印度公司又將鴉片經營權外包給了猶太人。其中,塞法迪猶太人控制了主要的鴉片交易,著名的沙遜家族就是當時臭名昭著的猶太鴉片販子。他們以印度為罌粟種植基地,向中國大量走私鴉片,獲取了巨額利潤。
第二次鴉片戰爭后,清政府在1858年的《通商章程善后條約》中被迫承認鴉片貿易合法化,并對鴉片征收“洋藥稅”。此后,為彌補財政虧空(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后的軍費、賠款等壓力),清政府不僅對進口鴉片征稅,還默許甚至鼓勵國內種植鴉片(稱為“土藥”),并對國產鴉片征收重稅。據統計,到19世紀末,鴉片稅已成為清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部分省份的鴉片稅甚至超過了傳統的田賦,成為地方財政的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