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財政部發布了《關于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將數據規劃到公司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明確了哪些數據資源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存貨等資產項,從財務、會計處理角度對企業對數據資源享有的權利進行了明確,厘清了相應部分、類別數據資源的財產價值,為破解數據確權難題、推動企業更好地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提供了保障。
但在數據資產入表前,數據的確權和定價難題仍未破解,數據確權問題被視為當今數字經濟發展最大的難點和堵點。
一、什么是數據確權
數據的特性是可復制性、非競爭性、非排他性、非耗竭性,這就使得對于數據的取得和利用難以通過物理方式加以阻隔,必須依靠對數據進行確權等法律手段,否則很難保護相關主體的數據權益。
數據確權主要指確定數據的權利主體和確定權利的內容。“數據二十條”,提出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實現了數據的權利化。今年初,國家發改委明確要求推動數據產權結構性分置,跳出所有權思維定式,聚焦數據在采集、收集、加工使用、交易、應用全過程中各參與方的權利,通過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強化數據加工使用權,放活數據產品經營權,加快數據產權登記制度體系建設,為推動數據有序流轉、鼓勵數據開發利用、引導數據產品交易、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提供制度保障。
二、為什么要推進數據確權?
1、數據確權是數據流通的前提
數據確權是數據保護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合理界定數據所有者、生產者和使用者的權益范圍,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數據權屬和利用紛爭,提高數據流通的確定性,增強各類主體交易信心,促進數據市場活躍,促進數據生產。
2、數據確權是保護個人數據安全的重要手段
用戶個人信息作為許多企業獲取利益的核心價值來源,已成為最具價值的大數據類型之一。然而,由數據權屬界定不明導致侵害個人信息保護的問題卻日益凸顯,信息濫用,大數據殺熟,網絡詐騙、非法數據交易等侵害個人信息的問題日趨嚴重。只有明確了數據使用與交易的界限與范圍,才能更好地保護個人數據安全。
3、數據確權是數據資產化的基礎
數據資產化和數據流通的前提是清晰的權屬。從會計的角度,沒有明確的數據權屬,數據資產永遠也進入不了企業的財務報表;從法律的角度,沒有明確的數據權屬,數據濫用的問題將無法解決;從數據的管理和使用角度,沒有明確的數據權屬,數據的質量問題將無法溯源、無法解決。
三、數據確權難點
數據確權既然這么重要,為何遲遲未能解決?這與數據要素的復雜性息息相關。
- 數據要素時效效問題
數據要素價值具有較強時效性,比如十年前的銷售數據可能在如今價值寥寥。數據要素確權協商所需要的時間成本本身也會對數據要素的價值造成顯著損耗,從而造成協商各方“雙輸”或“多輸”的局面。
- 數據要素主體問題
未經處理和加工的數據本身價值模糊,但數據加工涉及到采集、清洗、存儲、管理等各個環節,其中每個環節的參與主體也都會投入人力和固定資產成本,數據產權如何在眾多初始數據所有者和數據加工主體中分配,是一個基本但難以決斷的問題。
- 數據要素侵權問題
數據要素數據要素具有無限復制性,其傳播與使用則具有隱秘性,很難確認被授權方基于數據要素而獲得的收益,也很難對是否使用了某一特定數據要素進行判別,侵權行為往往難以識別并界定,導致相應的追責方法和機制缺失。
- 數據要素產權問題
以常見的APP在注冊前用戶必須同意的各項授權為例,數據采集者和信息提供者往往存在著勢力失衡,信息提供者被迫進行授權。數據要素的產權分配沒有經過事先約定或存在強迫行為,很有可能造成了信息提供者意思表示的失真和扭曲,從而導致數據產權分配在后期的糾紛與爭議。
四、我國數據確權相關法律條例
- 全國性法律
我國正逐步建立一套圍繞數據為核心的法律法規:《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等法律。
以上幾部法律均未對數據確權作出明確規定,數據權屬仍有待完善,但目前已經開始嘗試通過法院司法裁判來填補這一法律空缺。
2、地方法規
《廣東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依法獲取的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成果,所產生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并可以依法交易。此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鼓勵和引導數據供需方在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該條例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探索數據相關權益范圍和類型,明確了自然人對個人數據依法享有權益,包括知情同意、補充、更正、刪除、查閱、復制等權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享有法律、行政法規及條例規定的財產權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進行處分(第三、四條)。就數據交易而言,該條例規定,市場主體對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自主使用,取得收益,進行處分(第五十八條)。此外,市政府應當推動建立數據交易平臺,引導市場主體通過數據交易平臺進行數據交易(第六十五條);市場主體合法處理數據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依法交易(第六十七條)。
《天津市數據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數據確權的相關條款。該辦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數據確權]數據供方應確保交易數據獲取渠道合法、權利清晰無爭議,能夠向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提供擁有交易數據完整相關權益的承諾聲明及交易數據采集渠道、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用戶授權等證明材料。數據需方無權將交易數據轉讓給第三方。”
《上海市數據條例(草案)》:“浦東新區數據改革”一章特別提出了推進浦東新區“數據權屬界定、開放共享、交易流通、監督管理等標準制定和系統建設”(第六十三條),以及在浦東新區“設立數據交易所,開展實質化運營......制訂數據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業務規則,探索建立分類分層的新型大數據綜合交易機制,組織對數據交易進行合規性審查、登記清算、信息披露”(第六十五條)。
各地通過地方性法律法規嘗試對數據權屬進行界定,進一步凸顯出國家加快數據確權立法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國家層面的數據確權立法可吸納地方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取得的成功經驗,為數據確權破局奠定基礎。
3、司法數據確權
總的來說,目前尚未有國家級的法律對數據確權作出明確規定,但數據權屬已引發不少糾紛,并進入法院訴訟程序。法院主要以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數據權屬的判定。
五、數據確權兩種模式
數據確權可分為“整體確權”和“進程確權”兩種模式。
1、整體確權
整體確權是指對數據的產生、形態和內容進行概括性的技術認定。整體確權模式是傳統“一物一權”財產理論在數據確權領域的延伸。
目前,整體性確權主要用于數據產品的權屬確認,我國大數據交易所“提交權屬證明+技術評審+認定”的確權模式,具有整體確權的實際效果。在這種確權模式下,數據擁有者提交權屬證明,交易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公布結果。除了借助網絡日志、操作痕跡等進行權利驗證,整體性確權與傳統物權的認定與登記并無較大差異。
2、進程確權
進程確權是指在數據運作的進程中,以技術手段對進程痕跡進行跟蹤、標記或者追溯,從而實現階段性、局部性的確權。進程確權引入了權利狀態的時間進程,并通過特定的技術優化存證記錄,確權的關鍵在于數據關系的追蹤和記錄,確權重點從概括性數據權利的認定,轉向數據權利流轉、變更的現實。但目前,受到技術條件的客觀限制,確權進程化的模式轉變無法排斥整體確權的適用。
六、如何進行數據確權
目前已逐步出現一些可供借鑒的確權實踐:山東數據交易公司在全國率先推出數據登記制度,提出“先登記后交易”的發展模式,為數據確權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路徑和方法。廣東提出搭建一級和二級并行的兩級數據要素市場,一級市場強調政府管理機制,構建公共數據運營組織,打破原有公共數據運營模式,確保公共數據順利進入市場開展流通和交易;二級市場強調自由競爭,充分發揮價格和競爭機制的作用,優化數據資源配置。
總體來說,要做好數據確權,以下幾個關鍵前提必不可少:
1、體系保障
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體系作為全國統一數據要素流通交易市場的基礎,能夠有效破除數據要素流通交易中的信任與權利保障問題,提升市場主體交易信心,激勵多元主體為數據交易市場提供充盈的數據源泉。
- 技術支撐
充分運用區塊鏈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性實現數據資產的唯一性確權與信息可追溯,實現數據要素的個體可識別、用途可追溯和價值可衡量,為規范數據產權確權、轉移與分配提供可信技術支撐。
3、上下貫通
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資產登記規范和規則要求,實現地方數據產權登記平臺與國家統一數據產權登記平臺的技術銜接,為平臺跨組織、跨系統、跨層級、跨區域、跨領域互聯互通、互操作打好基礎,保證數據產權登記上下貫通,數據資產“一地登記、全國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