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鵬律師(首席數據官)數字經濟團隊創作,AI輔助
?
在數字貨幣的世界里,一夜暴富的傳說屢見不鮮,但頃刻間失去所有的悲劇也時有發生,現在,我將為您剖析加密貨幣與區塊鏈領域的六大刑事風險重災區,助您在數字浪潮中行穩致遠。
?
一、非法集資:RWA通證化的法律紅線
?
現實世界資產(RWA)通證化已成為2025年的熱門概念,但其中隱藏著非法集資的巨大風險。根據《刑法》第192條和《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履行貨幣回報義務,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罪。
?
某些項目方將房地產、債權等資產分割成小額代幣向公眾發售,承諾固定高回報率。這種操作模式實質上已經觸犯了非法集資的法律紅線。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可能血本無歸,而項目方將面臨嚴重的刑事后果。
?
二、洗錢犯罪:虛擬貨幣的黑暗通道
?
近期,通山縣公安局破獲了一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為電詐團伙轉移資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過“幣安”平臺購買USDT,將非法資金轉換為加密貨幣后轉入指定賬戶,完成資金“洗白”。
?
根據《刑法》第191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仍通過各種方式協助轉移、轉換的,構成洗錢罪。虛擬貨幣的匿名性和跨境流動性使其成為洗錢犯罪的溫床,但鏈上追蹤技術的進步使得這些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
三、詐騙罪:數字藏品市場的陷阱
?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一起涉數字藏品二審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等通過區塊鏈公司“上鏈”發行由AI繪制的數字藏品,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最終以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
?
這類案件的特點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外衣,發行實際上毫無價值的數字資產,通過夸大宣傳吸引投資者,最后卷款跑路。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四、傳銷犯罪:分層代幣發行的外衣
?
許多區塊鏈項目采用分級推廣模式,鼓勵投資者發展下線獲取收益。這種模式可能觸及《刑法》第224條之一規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
如果項目不是以實際業務為基礎,而是通過發展人員數量作為主要收益來源,那么就可能構成傳銷犯罪。傳銷犯罪的本質是“人頭經濟”,而不是真正的價值創造。
?
五、黑客攻擊與贓款處置:鏈上生態的道德困境
?
鏈上偵探ZachXBT近日指出,加密領域已進入“犯罪超級周期”。有協議目睹超過50%的鏈上活動來自被盜資金,但團隊卻選擇坐收手續費,什么都不做。
?
北韓黑客組織Lazarus Group成功利用小型OTC場外交易商及部分混幣或隱私協議,洗白包括Bybit、DMM Bitcoin和WazirX等多起黑客事件。這些行為不僅違反了國際制裁規定,也可能觸犯《刑法》第285、286條關于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規定。
?
六、隱瞞犯罪所得:普通人的法律盲區
?
在前文提到的通山警方破獲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熊某明知對方從事非法活動,仍協助轉移資金,最終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令人唏噓的是,熊某通過這一系列操作,非法獲利僅約950元,卻已觸碰法律紅線。
?
這提醒我們,即使不是主犯,僅僅協助處理犯罪所得,也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后果。根據《刑法》第312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結語:數字世界的法律明燈
?
加密貨幣與區塊鏈的刑事風險已從"技術黑箱"滲透至商業實踐的每個環節。在"技術無罪"與"行為擔責"的博弈中,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需構建覆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應對的全流程合規體系。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虛擬貨幣的處置不僅考驗司法智慧,更要求市場主體強化法律敬畏 。唯有將技術創新納入法治軌道,方能在數字經濟浪潮中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