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負責人包括部門領導,項目經理等負責人。以項目經理為例,解釋這種思維。
分好幾種情況:
(1)當公司(老板,領導,甲方)將事情交給你的時候,這件事情就由你負責了,(你有能力完成)但不一定是你完成,可以安排協調他人完成,最好是安排完成這件事情,做事的人能得到能力提升。但你要對結果負責,對將事情交給你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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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公司(老板,領導,甲方)咨詢你某件事情的時候,如果這件事情是在你的公司里,那么你也要為這個咨詢結果負責,不一定是有你去收集答案,但要對咨詢結果負責。如果不在你的公司里,比如某個功能是別的公司開發的,超出了你的轄區,只需要做好引薦工作,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