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件基金會正在督促美國政府廢除DMCA中保護DRM的反規避條款。DMCA的1201條款禁止繞過DRM保護的內容和設備。
自由軟件基金會的Donald Robertson在致函美國版權辦公室的信(PDF)中指出,技術保護措施和數字限制管理(即DRM)在保護版權作品上不具有合法作用,它們實際上是一種控制用戶和創造鎖定的手段。版權保護只是借口,DRM真正的目的是控制用戶,限制用戶切換到其它平臺或其它數字商店。
企業使用DRM非法的控制用戶,以最大限度的獲取收益,它與真正的版權法沒有多少聯系。這些限制在技術上阻礙了用戶在版權法下的權利,如合理使用。自由軟件基金會還指出,DRM不僅僅是為了控制用戶,它還被用戶監視用戶,將用戶的個人信息發送到技術提供商,以用戶權利為代價產生額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