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規范要求
1、法規目錄
2、定義
3、運行模式
4、主/從設備相關的運行行為及具體的動態頻率選擇(DFS)要求
5、產品角色確定測試項目
6、測試項目
測試項1:信道可用性檢查(Channel Availability Check)
(1)定義
(2)限值
測試項2:帶外CAC模式(Off-Channel CAC (Off-Channel Channel Availability Check))
(1)定義
(2)限值
測試項3:在線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
(1)定義
(2)限值
測試項4:信道關閉(Channel Shutdown)
(1)定義
(2)限值
測試項5:非占用周期(Non-Occupancy Period)
(1)定義
(2)限值
測試項6:均勻分布(Uniform Spreading)
(1)定義
(2)限值
二、測試方法
1、測試條件
2、測試組網
3、測試方法(傳導法)
(1)信道可用性檢查
①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開始時進行一次雷達脈沖測試
② 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時出現雷達脈沖串的測試
③雷達檢測閾值(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期間)
④簡單定義
(2)帶外CAC模式(Off-Channel CAC)
①(在帶外CAC模式)雷達檢測閾值
②檢測概率(Pd)
③簡單定義
(3)在線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
①測試步驟
②簡單定義
(4)信道關閉(Channel Shutdown)非占用周期(Non-Occupancy Period)
①測試步驟
②簡單定義
一、規范要求
1、法規目錄
ETSI EN 301 893中4.2.6 Dynamic Frequency Selection (DFS)
本文涉及到很多的章節與名稱,請參考原件一同查看(附件為原文件)
2、定義
無線局域網(RLAN)應采用動態頻率選擇(DFS)功能,以實現以下目的:
- 檢測來自雷達系統的干擾(雷達檢測),并避免與這些系統在同信道上運行;
- 總體上使頻譜實現近乎均勻的負載分布(均勻擴展)。
本文檔中所述的 DFS 功能未針對其檢測跳頻雷達信號的能力進行測試。
雖然本條款中描述的 DFS 功能定義了設備可以進行傳輸的條件,但只有在這些傳輸不被 4.2.7 條款中的適應性要求所禁止的情況下才允許進行。
當在標稱帶寬部分或全部落在 5250 MHz至 5350 MHz或 5470 MHz至 5725 MHz頻率范圍內的信道上運行時,需要進行雷達檢測。這一要求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無線局域網設備,無論這些設備之間的通信類型如何。
在 5150 MHz至 5350 MHz以及 5470 MHz至 5725MHz頻率范圍內,需要實現均勻擴展。對于僅在 5150 MHz至 5250 MHz頻段運行的設備,均勻擴展不適用。
3、運行模式
在動態頻率選擇(DFS)功能運行的環境下,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應作為主設備或從設備運行。
作為從設備運行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僅在由作為主設備運行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所控制的網絡中運行。能夠作為主設備或從設備運行的設備應符合其運行模式所適用的要求。
一些無線局域網設備能夠以自組織(ad-hoc)方式進行通信,而無需接入網絡。當這些設備在標稱帶寬部分或全部落在 5250 兆赫茲至 5350 兆赫茲或 5470 兆赫茲至 5725 兆赫茲頻率范圍內的信道上以這種方式運行時,應采用動態頻率選擇(DFS)功能,并且應按照適用于主設備的要求進行測試。
用于固定戶外點對點或固定戶外點對多點應用的從設備,無論其輸出功率如何,都應作為具備雷達檢測功能的從設備運行。
4、主/從設備相關的運行行為及具體的動態頻率選擇(DFS)要求
主設備和從設備相關的運行行為及具體的動態頻率選擇(DFS)要求如下:
主設備:
a) 主設備應使用雷達干擾檢測功能來檢測雷達信號。
主設備可以依靠與該主設備相關聯的另一設備來實現雷達干擾檢測功能。在這種情況下,這一組合應符合適用于主設備的要求。
b) 主設備應僅在可用信道上啟動運行。在設備安裝(或重新安裝)時,假定無線局域網(RLAN)在 5250 MHz至 5350 MHz頻段和/或 5470MHz至 5725 MHz頻段內沒有可用信道。在這種情況下,在這些信道中的一個或多個信道上啟動運行之前,主設備應執行信道可用性檢查或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以確保在任何選定的信道上沒有雷達在運行。如果未檢測到雷達,該信道(或這些信道)將成為可用信道,并一直保持可用狀態,直到在使用中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期間檢測到雷達信號為止。
信道可用性檢查或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可以在更寬的帶寬上執行,這樣測試帶寬內的所有信道都將成為可用信道。
初始信道可用性檢查可在設備安裝或重新安裝時手動激活。
c) 一旦無線局域網在可用信道上啟動運行,那么該信道就成為工作信道。在正常運行期間,主設備應監測所有工作信道(使用中監測),以確保在這些信道內沒有雷達在運行。如果在某一工作信道上未檢測到雷達,但無線局域網停止在該信道上運行,那么該信道將變為可用信道。
允許無線局域網在多個(相鄰或不相鄰)可用信道上開始傳輸。在這種情況下,所有這些信道都將成為工作信道。
d) 如果主設備在使用中監測期間在某一工作信道上檢測到雷達信號,主設備應指示與其相關聯的所有從設備停止在該信道上傳輸,該信道將變為不可用信道。當同時在多個(相鄰或不相鄰)工作信道上運行時,只有包含檢測到雷達的頻率的工作信道應變為不可用信道。
e) 不可用信道在非占用期(Non-Occupancy Period)之后可以再次成為可用信道。在該信道再次成為可用信道之前,需要進行新的信道可用性檢查或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以驗證該信道上沒有雷達在運行。
f) 在所有情況下,如果檢測到了雷達,那么包含檢測到雷達的頻率的信道將變為不可用信道。或者,該信道也可以標記為不可用信道。
從設備:
a) 從設備在未接收到相關主設備發出的適當啟用信號之前,不得進行傳輸。
b) 只要主設備發出指令,從設備就應停止在某一信道上的傳輸。在從設備接收到相關主設備發出的適當啟用信號之前,不得恢復在該信道上的任何傳輸。
c) 被要求執行雷達檢測的從設備(見表 D.2,注釋 2),如果在某一工作信道上檢測到雷達信號,則應停止其在該工作信道上的傳輸。對該從設備而言,該工作信道將變為不可用信道。在等于非占用期的一段時間內,從設備不得恢復在該不可用信道上的任何傳輸。在從設備可以再次使用該信道之前,它需要進行信道可用性檢查或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以驗證該信道上沒有雷達在運行。
5、產品角色確定測試項目
下表列出了與 DFS 相關的技術要求及其在每種運行模式下的適用性。如果 RLAN 設備能夠以多種運行模式運行,則應分別對每種運行模式進行評估。
注 1:由制造商實施時。
注 2:具有雷達檢測功能的從設備在首次使用信道時無需執行信道可用性檢查(CAC)或非占用信道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而僅需在通過在用監測檢測到操作信道上的雷達信號且由此檢測產生的非占用期結束后執行。
第 4.2.6.2.2 至 4.2.6.2.4 條款中規定的雷達探測要求假定雷達信號的中心頻率落在 RLAN 信道占用帶寬的中間 80%范圍內(參見第 4.2.2 條款)。
Master設備是指在通訊過程中負責通訊網絡的初始化并且在通訊過程中不需要接收額外的控制信號即可發射信號的設備,最常見的如無線路由器。而Slave設備則指通訊過程中處于被控制的設備,必須要收到Master設備的許可之后才可以發射信號,而且當Master設備發出信道轉移信號時必須隨同Master設備一起轉移。
以上兩個定義幾乎適用于所有的通訊系統,但之所以在DFS的測試中被重點區分,原因在于這兩類設備的DFS測試要求差異極大。Master設備要滿足DFS測試的所有要求,而Slave設備只要能完全聽從Master設備的指令、完成信道關斷與轉移的動作,并且確保在30分鐘之內不再使用被雷達占用的信道即可滿足要求。
注:Slave設備也分為帶雷達波偵測和不帶雷達波偵測兩種,此處說的Slave是指不帶雷達波偵測的設備。帶雷達波偵測的Slave設備,除了沒有信道可用性檢測的要求之外,其他要求與Master設備相當。
6、測試項目
測試項1:信道可用性檢查(Channel Availability Check)
(1)定義
信道可用性檢查(CAC)被定義為一種機制,通過該機制,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檢查信道中是否存在雷達信號。這種機制用于識別可用信道。
在這一檢查過程中,無線局域網設備不得在正在檢查的信道上進行傳輸。
如果在某個信道上未檢測到雷達信號,那么該信道就成為可用信道。
對于支持多種標稱信道帶寬的設備,信道可用性檢查可以使用最寬的標稱信道帶寬進行一次。只要未檢測到雷達信號,在測試帶寬內的所有更窄的信道都將成為可用信道。
(2)限值
信道可用性檢查應在一段連續的時間內(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進行,該時間不得少于表 D.1 中規定的值。
注釋 1:對于其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處于 5600 MHz 至 5650 MHz 頻段內的信道,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應為 10 分鐘。
注釋 2:對于其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處于 5600 MHz 至 5650 MHz 頻段內的信道,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應在 1 小時至 24 小時范圍內。
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期間,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應能夠檢測到任何落入表 D.4 所給定范圍內、且信號電平高于表 D.2 中所定義的雷達檢測閾值的雷達測試信號。
注 1:這是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接收器輸入端的電平值,該設備的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密度為 10 分貝毫瓦每兆赫茲(dBm/MHz),且假定接收天線增益為 0 分貝全向(0 dBi)。對于采用不同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密度和 / 或不同接收天線增益 G(單位:分貝全向(dBi))的設備,接收器輸入端的動態頻率選擇(DFS)閾值電平遵循以下關系:
DFS 檢測閾值(dBm) = -62 + 10 -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譜密度(dBm/MHz) + G(dBi);然而,假定接收天線增益為 0 dBi 時,DFS 閾值電平不得低于 -64 dBm。
注 2:最大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i.r.p.)小于 23 dBm 的從設備無需實現雷達檢測功能,除非這些設備用于固定戶外點對點或固定戶外點對多點應用場景(見 4.2.6.1.3 條款)。
注 1:雷達測試信號 #1 至 #4 是基于恒定脈沖重復頻率(PRF)的信號。見圖 D.1。這些雷達測試信號也旨在模擬使用基于分組的交錯脈沖重復頻率的雷達。見圖 D.2。
注 2:雷達測試信號 #4 是一種已調制的雷達測試信號。所使用的調制方式是一種具有 ±2.5 兆赫茲頻偏的線性調頻(chirp)調制,具體描述如下。
注 3:雷達測試信號 #5 和 #6 是基于單脈沖的交錯脈沖重復頻率雷達測試信號,使用 2 個或 3 個不同的脈沖重復頻率值。對于雷達測試信號 #5,所選的脈沖重復頻率值之間的差值應在每秒 20 個脈沖(PPS)至每秒 50 個脈沖之間。對于雷達測試信號 #6,所選的脈沖重復頻率值之間的差值應在每秒 80 個脈沖至每秒 400 個脈沖之間。見圖 D.3。
注 4:除了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測試之外,上述雷達測試信號應只包含單個脈沖串。見圖 D.1、圖 D.3 和圖 D.4。
對于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測試,在測試的整個持續時間內應使用重復的脈沖串。見圖 D.2 和圖 D.5。另見 4.2.6.2.3 條款、5.4.8.2.1.4.2 條款和 5.4.8.2.1.4.3 條款。
注 5:一個脈沖串中的脈沖總數等于單個脈沖重復頻率下的脈沖數乘以所使用的不同脈沖重復頻率的數量。
注 6:對于信道可用性檢查(CAC)和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的要求,在 5600 兆赫茲至 5650 兆赫茲頻段內,任何一個待檢測的雷達測試信號的最小脈沖數(對于每個脈沖重復頻率)應為 18 個。
最低要求的檢測概率在表 D.5 中予以定義。
Pd 表示的是每次模擬雷達脈沖發射時的探測概率,并代表了在規定條件下探測性能的最低水平。因此,Pd 并不表示任何特定雷達在實際使用條件下的總體探測概率。
測試項2:帶外CAC模式(Off-Channel CAC (Off-Channel Channel Availability Check))
(1)定義
(監測當前要使用的信道外,還對其他非當前工作信道進行檢測評估)
信道帶外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被定義為一種可選機制,通過該機制,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監測與工作信道不同的信道,以檢測是否存在雷達信號。除了 4.2.6.2.2 條款中定義的信道可用性檢查之外,還可以使用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來識別可用信道。
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是通過在一段時間內分散進行的多次非連續檢查來執行的。確定是否存在雷達信號所需的這段時間被定義為信道關閉可用性檢查時間。
(2)限值
如果在某個信道中未檢測到雷達信號,那么該信道就會成為可用信道。
如果實施信道關閉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其檢查時間應由制造商予以聲明。不過,所聲明的信道關閉可用性檢查時間應在表 D.1 所規定的范圍內。
在進行信道關閉可用性檢查期間,無線局域網(RLAN)應能夠檢測到任何落入表 D.4 所給定范圍內、且信號電平高于表 D.2 中所定義的雷達檢測閾值的雷達測試信號。
所需的最小檢測概率在表 D.5 中予以規定。
測試項3:在線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
(1)定義
在線監測被定義為這樣一種過程:一種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會監測每個工作信道中是否存在雷達信號。
(2)限值
在線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應用于監測每個工作信道。
使用中監測應在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開始在某一信道上進行傳輸后立即啟動。
在使用中監測期間,無線局域網設備應能夠檢測到任何落入表 D.4 所給定范圍內、且信號電平高于表 D.2 中所定義的雷達檢測閾值的雷達測試信號。
與特定雷達測試信號相關的最小所需檢測概率在表 D.5 中進行了規定。
測試項4:信道關閉(Channel Shutdown)
(1)定義
信道關閉(Channel Shutdown)被定義為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在某一工作信道上進行使用中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期間檢測到雷達信號后,在該工作信道上啟動的一個流程。
主設備應指示所有相關聯的從設備停止在該信道上傳輸,從設備應在信道切換時間(Channel Move Time)內照此執行。
具備雷達干擾檢測功能的從設備,一旦在某一工作信道內檢測到雷達信號,應在信道切換時間內停止其自身在該工作信道上的傳輸。
在信道切換時間內,無線局域網設備在該信道上的所有傳輸的總時長應限制在信道關閉傳輸時間(Channel Closing Transmission Time)內。所有傳輸的總時長不包括傳輸之間的靜默期。
對于在多個(相鄰或不相鄰)工作信道上同時進行傳輸的設備,只有包含檢測到雷達的頻率的信道才需遵循信道關閉的要求。該設備被允許繼續在其他工作信道上進行傳輸。
(2)限值
信道轉移時間不得超過表 D.1 中所規定的限制。
信道關閉傳輸時間不得超過表 D.1 中所規定的限制。
測試項5:非占用周期(Non-Occupancy Period)
(1)定義
非占用期(Non-Occupancy Period)被定義為在某一信道上檢測到雷達信號后,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不得在該信道上進行任何傳輸的時間段。
對于在多個(相鄰或不相鄰)工作信道上同時進行傳輸的設備,只有包含檢測到雷達的頻率的信道才需遵循非占用期的要求。設備被允許繼續在其他工作信道上進行傳輸。
在非占用期結束后,在無線局域網設備可以再次在該信道上開始傳輸之前,該信道需要再次被識別為可用信道。
(2)限值
非占用周期不得超過表 D.1 中所規定的限制。
測試項6:均勻分布(Uniform Spreading)
(1)定義
均勻分布(Uniform Spreading)是一種無線局域網(RLAN)所采用的機制,用于總體上使所有設備對頻譜實現均勻的負載分布。均勻分布僅限于被宣布為信道規劃一部分的可用信道。
所需的擴展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這些方式包括控制大量無線局域網設備的網絡管理功能,以及單個無線局域網設備中的信道選擇功能。
(2)限值
每份已聲明的信道規劃(見 3.1 條款)應至少利用適用子頻段內 60% 的可用頻譜。
均勻分布僅限于被聲明為信道規劃一部分的可用信道。
可用信道不包括因以下任一情況而被排除的信道:
1) 無線局域網(RLAN)預定用于戶外的使用場景;
2) 先前在該信道上檢測到雷達信號(不可用信道或無法使用的信道);
3) 國家法規的限制;
4) 對于不具備雷達檢測能力的無線局域網設備,限制其僅在 5150 兆赫茲至 5250 兆赫茲頻段內運行的情況。
每個可用信道的使用概率應大致相等。對于已聲明的信道規劃中包含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落在 5600 兆赫茲至 5650 兆赫茲頻段內信道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在初次加電或初次安裝時,可將這些信道從可用信道列表中剔除。其他無線局域網設備正在使用的信道也可從可用信道列表中剔除。
二、測試方法
1、測試條件
概括
4.2.6 條款中的合格性要求應僅在正常運行條件下進行驗證。
用于測試的信道和信道帶寬在 5.3.2 條款中進行了定義。
在測試期間,通過禁用被測設備(UUT)的某些運行功能,可能會使某些測試更便于進行。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測設備通電,它不會立即啟動其正常運行功能,因為它首先必須完成其加電周期(Tpower_up?)。因此,被測設備以及測試設置中使用的任何其他設備,都可能配備一種能夠在測試期間指示其狀態的功能,例如加電模式、正常運行模式、信道檢查狀態、雷達檢測事件等。
被測設備能夠按照 5.3.1.2 條款中所述傳輸測試傳輸序列。信號發生器能夠生成表 D.3 和表 D.4 中定義的任何一種雷達測試信號。
應使用頻譜分析儀或等效設備來測量被測設備的總傳輸時間。
5.4.8.1.3.1 條款至 5.4.8.1.3.3 條款描述了在測量期間要使用的不同測試設置。
雷達測試信號的選擇
在動態頻率選擇(DFS)測試期間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在表 D.3 和表 D.4 中進行了定義。
對于表 D.4 中的每一個可變雷達測試信號,應從表 D.4 給出的范圍內選擇脈沖寬度、脈沖重復頻率的任意組合,以及(如適用)不同脈沖重復頻率的數量,并記錄在測試報告中。
表 D.4 中給出的雷達測試信號模擬了真實的雷達系統。它們考慮了特定類型雷達的天線旋轉速度、天線波束寬度和脈沖重復頻率的綜合影響。給定的每個脈沖串的脈沖數(PPB)表示在無線局域網(RLAN)設備處,對于雷達的每次掃描,在給定脈沖重復頻率下所看到的脈沖數量。
PPB = [{天線波束寬度(度)} × {脈沖重復率(每秒脈沖數,PPS)}] / [{掃描速率(度 / 秒)}]。
表 D.5 為每個雷達測試信號提供了所需的檢測概率(Pd)。Pd 表示在規定條件下的最低檢測性能水平。因此,Pd 并不代表在實際條件下對任何特定雷達的總體檢測概率。
表 D.3 和表 D.4 中給出的脈沖寬度應具有 ±5% 的精度。
與信道可用性檢查、使用中監測、信道關閉和非占用期相關的測試(見 5.4.8.2.1.2 條款、5.4.8.2.1.3 條款、5.4.8.2.1.5 條款和 5.4.8.2.1.6 條款)使用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進行,而與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相關的測試(見 5.4.8.2.1.4 條款)則使用重復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進行(見表 D.4 中的注 4)。
2、測試組網
組網1:設置 A 是一種設置方式,在這種設置中,被測設備(UUT)是一個運行在主機模式下的 RLAN 設備。雷達測試信號被注入到 UUT 中。該設置還包括一個運行在從模式下的 RLAN 設備,該設備與 UUT 相關聯。
圖 4展示了設置 A 的一個示例。所使用的設置應在測試報告中予以記錄。
組網2:設置 B 是一種設置方式,其中被測設備(UUT)為運行在從機模式下的 RLAN 設備,該設備可具備或不具備雷達干擾檢測功能。此設置還包括一個運行在主機模式下的 RLAN 設備。雷達測試信號被注入到主設備中。UUT(從機設備)與主設備相關聯。
圖 5 展示了設置 B 的一個示例。所使用的設置應在測試報告中予以記錄。
組網3:被測設備(UUT)是一款運行在從機模式下且具備雷達干擾檢測功能的 RLAN 設備。雷達測試信號被注入到從屬設備中。該設置還包括一臺運行在主模式下的 RLAN 設備。UUT(從屬設備)與主設備相關聯。
圖 6 展示了設置 C 的示例。所使用的設置應在測試報告中予以記錄。
3、測試方法(傳導法)
附加測試條件
對于帶有天線連接器并使用專用外置天線的被測設備(UUT),或者對于帶有內置天線但提供了臨時天線連接器的被測設備,應采用傳導測量的方式。
在對智能天線系統進行動態頻率選擇(DFS)測試時,應使用功率分配器 / 合成器將所有接收鏈路(天線輸入端)合并到單個測試點。應考慮分配器 / 合成器的插入損耗。
被測設備應配置為在最高發射機輸出功率設置下運行。
如果被測設備具有雷達干擾檢測功能,按照 5.4.8.1.2 條款選擇的、產生雷達測試信號的信號發生器的輸出功率(除非另有規定),應使被測設備天線連接器處接收到的信號功率電平等于表 D.2 中定義的適用雷達檢測閾值電平。
表 D.2 中的參數 G [dBi] 對應于制造商聲明的天線組件增益。如果針對此功率設置有多個天線組件,則應使用增益最低的天線組件的增益。
為了測試最壞情況,在波束成形處于激活模式下運行的智能天線系統的波束成形增益 Y 將被忽略。
以下測試程序中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的中心頻率應落在被測無線局域網(RLAN)信道的占用信道帶寬中心的 80% 范圍內。
(1)信道可用性檢查
額外測試條件
以下條款定義了驗證所選信道 Chr 的信道可用性檢查及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Tch_avail_check?)的程序,具體是通過確保被測設備(UUT)能夠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的開始和結束時刻檢測到雷達脈沖來實現。這在圖 7 中有所展示。在此期間,被測設備不得在信道 Chr 上進行傳輸。
應根據 5.3.2 條款確定一個測試信道。該信道指定為 Chr(見 3.2 條款)。為進行測試,應配置被測設備,以確保在信道 Chr 上執行信道可用性檢查。
①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開始時進行一次雷達脈沖測試
以下步驟定義了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開始時出現雷達脈沖串的情況下,驗證所選信道 Chr 上的雷達檢測能力的程序:
a) 按照 5.4.8.1.3.1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A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UUT)。關閉被測設備的電源。
b) 在時刻 T0 給被測設備通電。T1 表示被測設備完成其加電序列(Tpower_up?)并準備好開始進行雷達檢測的時刻。預計在時刻 T1 開始在信道 Chr 上進行信道可用性檢查,并且預計在不早于 T1 +?Tch_avail_check?的時刻結束,除非更早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
如果無法確切知道 T1 或者被測設備未指示 T1,則可能需要額外的驗證來確定 T1。
c) 使用表 D.3 中定義的參考測試信號,在信道 Chr 上產生一個單個雷達脈沖串,其電平比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高出最多 10 分貝。這個單個脈沖串的雷達測試信號應在時刻 T1 之后的 2 秒內開始。
d) 應記錄是否檢測到了雷達測試信號。
e) 應記錄對被測設備所觀察到的時間順序和行為的時間軌跡或描述。
② 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時出現雷達脈沖串的測試
以下步驟定義了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時出現雷達脈沖串的情況下(見注釋),驗證所選信道 Chr 上的雷達檢測能力的程序。這在圖 8 中有所說明。
注釋:適用的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由表 D.1 給出。
a) 使用 5.4.8.1.3.1 條款中所述的設置 A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UUT)。關閉被測設備的電源。
b) 在 T0 時刻給被測設備通電。T1 表示被測設備完成其加電序列(Tpower_up?)并準備好開始進行雷達檢測的時刻。預計在 T1 時刻開始在信道 Chr 上進行信道可用性檢查,并且預計在不早于 T1 +?Tch_avail_check?的時刻結束,除非更早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
如果無法確切知曉 T1 或者被測設備未對 T1 做出明確指示,可能需要進行額外的驗證來確定 T1。
c) 使用表 D.3 中定義的參考測試信號,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單個雷達脈沖串,其電平比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高出最多 10 dB。該單個脈沖串的雷達測試信號應在接近最小所需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時開始,但不得早于 T1 +?Tch_avail_check??- 2 秒的時刻。
d) 若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則應進行記錄。
e) 應記錄所觀察到的被測設備的時間順序及行為的時間軌跡或描述。
③雷達檢測閾值(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期間)
以下不同步驟定義了在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內,針對 5600 MHz至 5650 MHz頻段以外的信道,驗證雷達檢測閾值的程序。這在圖 9 中有所展示。
a) 使用 5.4.8.1.3.1 條款中所述的設置 A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UUT)。關閉被測設備的電源。
b) 在 T0 時刻給被測設備通電。T1 表示被測設備完成其加電序列(Tpower_up?)并準備好開始進行雷達檢測的時刻。預計在 T1 時刻開始對信道 Chr 進行信道可用性檢查,并且預計在不早于 T1 +?Tch_avail_check?的時刻結束,除非更早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
如果無法確切知曉 T1 或者被測設備未對 T1 做出明確指示,可能需要進行額外的驗證來確定 T1。
c) 使用表 D.4 中定義的任意一種雷達測試信號,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其電平為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這個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可以在適用的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內的任何時刻開始。
為縮短測試時間,建議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在 T1 之后大約 10 秒時開始。
d) 若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則應進行記錄。
e) 步驟 c) 至 d) 應執行 20 次,并且每次應從表 D.4 提供的選項中生成一個不同的雷達測試信號。在選擇這 20 個不同的雷達測試信號時,應包括表 D.4 中的雷達測試信號 #1 至 #6,以及在給定范圍內的脈沖寬度、脈沖重復頻率和不同脈沖重復頻率的數量(如適用)的變化情況。所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應記錄在報告中。在 20 次測試中,雷達測試信號至少應被檢測到 12 次,以便符合表 D.5 中為該頻率范圍規定的檢測概率。
當已聲明的信道規劃中包括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落在 5600 MHz至 5650 MHz頻段內的信道時,應按照以下步驟對該頻段內的一個信道進行額外測試。
f) 使用表 D.4 中定義的任意一種雷達測試信號(信號 #3 和 #4 除外),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其電平比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高 10 分貝。這個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可以在適用的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內的任何時刻開始。
為縮短測試時間,建議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在 T1 之后大約 10 秒時開始。
g) 步驟 f) 應執行 20 次,每次應從表 D.4 提供的選項中(信號 #3 和 #4 除外)生成一個不同的雷達測試信號。所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應記錄在報告中。在每次測試中都應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并且應記錄這一情況。
④簡單定義
這項中包含2個測試項,下面為簡化版本
1.Beginning of cac 和 end of cac 是成對的。一個是CAC的起始點,一個是CAC的結束點,中間最長時間間隔是60S,因為該項測試在測試過程中測試系統的雷達信號只發射一次,所以最重要的是準確地確定CAC的起始點。確定方法我采用的是在CAC函數中加打印,然后上電開始計時直到出現CAC打印停止計時。這個時間就是開始進行CAC檢測的起始時間。需要把該時間提供給測試系統。如果該時間太短,則測試結果是CAC測試檢測不到雷達信號,如果太長則會有兩種情況,情況A是Beginning cac 和end cac之間的時間間隔不符合規范,情況B則是通道上可能已經有數據傳輸了,都會造成波形不符合規范的情況。開始CAC檢測時通道上沒有進行數據傳輸,檢測完后通道可用才可以用于數據傳輸。
2.end of cac 測試是開始進行CAC的 時間點加60S 發射雷達信號,從頻譜儀上看不到到工作通道上的數據傳輸,這是正確的測試結果。否則測試不成功。
(2)帶外CAC模式(Off-Channel CAC)
額外測試條件
將要執行帶外CAC 測試的信道應按照第 5.3.2 條的規定進行選擇。該信道被指定為 Chr。
在測試過程中,被測設備(UUT)應配置為選擇不同于 Chr 的工作信道。在帶外CAC時間段內,UUT 不應通過 Chr 進行傳輸。
①(在帶外CAC模式)雷達檢測閾值
以下不同步驟定義了在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Off-Channel CAC)期間驗證雷達檢測閾值的程序。
當已聲明的信道規劃中包括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落在 5600 MHz至 5650 MHz頻段內的信道時,除了在該頻段外的一個信道上進行測試外,還應在這些信道中的一個上進行測試。見 5.3.2 條款。
a) 使用 5.4.8.1.3.1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A,連接信號發生器、被測設備(主設備)以及與該被測設備相關聯的從設備。
b) 被測設備應按照 5.3.1.2 條款,在(所有)工作信道上傳輸測試傳輸序列。
c) 使用表 D.4 中定義的任意一種雷達測試信號,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多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其電平為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所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應記錄在報告中。這個多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應在 T3 時刻開始,并應持續整個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TOff?Channel_CAC?),該時間由制造商按照表 D.1 進行聲明。對于 5600 MHz至 5650 MHz頻段內的信道,不得使用測試信號 #3 和 #4,并且在測試期間的脈沖串間隔時間(BIT)應在 8 分鐘至 10 分鐘之間變化。對于該頻段外的信道,測試期間的脈沖串間隔時間(BIT)應在 45 秒至 60 秒之間變化。
d) 被測設備應在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之前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并且應記錄這一情況。
為了縮短測試時間,一旦被測設備報告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測試可立即終止。
②檢測概率(Pd)
在測試期間禁用信道關閉功能可能會使該測試更易于進行。
對于 5600 兆赫茲至 5650 兆赫茲頻段以外的信道,5.4.8.2.1.4.2 條款中的測試足以證明被測設備(UUT)滿足表 D.5 中定義的檢測概率(Pd)。
當已聲明的信道規劃中包括標稱帶寬完全或部分落在 5600 兆赫茲至 5650 兆赫茲頻段內的信道時,必須在這些信道中的一個上執行以下步驟中的程序。見 5.3.2 條款。
a) 使用表 D.4 中定義的任意一種雷達測試信號(信號 #3 和 #4 除外),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多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其電平比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高 10 分貝。所使用的雷達測試信號應記錄在報告中。這個多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應在 T3 時刻開始,并應持續整個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TOff?Channel_CAC?),該時間由制造商按照表 D.1 進行聲明。測試期間的脈沖串間隔時間(BIT)應在 8 分鐘至 10 分鐘之間變化。
b) 應記錄在帶外信道可用性檢查時間結束時,被測設備檢測到了多少個脈沖串。為了符合表 D.5 中為該頻率范圍定義的檢測概率,被測設備應檢測到的最小脈沖串數量由表 10 給出。
為了縮短測試時間,一旦被測設備(UUT)報告完成了所需的最小數量的突發檢測,測試就可以立即終止。
圖 10 提供了一個在離線信道 CAC 測試期間檢測到雷達信號時被測設備(UUT)的時序示例。
③簡單定義
off-channel cac功能測試的是當前操作通道之外的其他通道上是否檢測到雷達信號,如果該通道上不能檢測到雷達信號則該通道會被標記為可用通道,如果檢測到了雷達信號該通道被標記可用通道。該測試的意義不大,因為在空閑通道上測試雷達信號,從頻譜儀上只能看出雷達信號,無法確定測試設備是否檢測到雷達信號,頻譜儀的波形只能確定測試時頻譜儀是測到了雷達信號。該項測試貌似也是可選的。
(3)在線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
①測試步驟
以下步驟定義了在使用中監測(In-Service Monitoring)期間驗證使用中監測功能以及雷達檢測閾值的程序。
將用于進行使用中監測測試的信道應按照 5.3.2 條款進行選擇。這個被指定為 Chr 的信道是一個工作信道。
a) 當被測設備(UUT)是主設備時,應使用一個與該主設備關聯的從設備。使用 5.4.8.1.3.1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A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
當被測設備是具有雷達干擾檢測功能的從設備時,該被測設備應與一個主設備建立關聯。使用 5.4.8.1.3.3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C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
b) 被測設備應按照 5.3.1.2 條款在所選信道 Chr 上傳輸測試傳輸序列。在信道 Chr 上進行測試時,允許設備在其他相鄰或不相鄰的工作信道上同時進行傳輸。
c) 在特定時刻 T0,使用表 D.4 中定義的雷達測試信號 #1,并按照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單個脈沖串雷達測試信號。T1 表示該雷達脈沖串的結束時刻。
d) 若檢測到雷達測試信號,則應進行記錄。
e) 步驟 b) 至步驟 d) 應執行 20 次,每次應從表 D.4 提供的相應范圍內為脈沖寬度和脈沖重復頻率選擇一個隨機值。對于表 D.4 中提供的雷達測試信號 #5 和雷達測試信號 #6,脈沖重復頻率(PRF)值的數量應在 2 個或 3 個之間變化。在 20 次測試中,雷達測試信號至少應被檢測到 12 次,以便符合表 D.5 中規定的檢測概率。
f) 對于表 D.4 中定義的每個雷達測試信號,應按照 5.4.8.1.2 條款中的描述重復步驟 b) 至步驟 e)。
圖 11 給出了在使用中監測期間檢測到雷達信號時,被測設備的時間安排示例。
②簡單定義
In-Service monitoring 是對可操作的通道進行實時監控。當某個可操作的通道上開始進行數據傳輸時,該監控就會啟動。在T0時刻發射雷達信號,如果測試設備能檢測到雷達信號,則數據傳輸會停止。在傳輸停止前,Master設備會通知Slave設備停止在該通道傳輸數據,這段時間叫做 Channel?Move?Time。
(4)信道關閉(Channel Shutdown)非占用周期(Non-Occupancy Period)
①測試步驟
以下步驟定義了驗證信道關閉流程,并確定信道關閉傳輸時間、信道切換時間以及非占用期的程序。這在圖 12 中有所說明。
將用于進行這些測試的信道應按照 5.3.2 條款進行選擇。這個被指定為 Chr 的信道是一個工作信道。
a) 當被測設備(UUT)是主設備時,應使用一個與該主設備關聯的從設備。應使用 5.4.8.1.3.1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A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
當被測設備是從設備(無論是否具有雷達干擾檢測功能)時,該被測設備應與一個主設備建立關聯。應使用 5.4.8.1.3.2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B 連接信號發生器和被測設備。
在這兩種情況下,均假定主設備中用于滿足均勻擴展要求的信道選擇機制已禁用。
b) 被測設備應按照 5.3.1.2 條款在所選信道 Chr 上傳輸測試傳輸序列。在信道 Chr 上進行測試時,允許設備在其他相鄰或不相鄰的工作信道上同時進行傳輸。
c) 在特定時刻 T0,使用表 D.3 中定義的參考動態頻率選擇(DFS)測試信號,并在所選信道上以比 5.4.8.2.1.1 條款中定義的電平高出最多 10 分貝的電平,在信道 Chr 上生成一個單個脈沖串測試信號。T1 表示該雷達脈沖串的結束時刻。
d) 應在時刻 T1 之后,對被測設備在所選信道 Chr 上的傳輸情況進行觀察,觀察時長應大于或等于表 D.1 中定義的信道切換時間。應將在信道切換時間內被測設備在信道 Chr 上的所有傳輸的總時長(信道關閉傳輸時間)與表 D.1 中定義的限值進行比較。對于能夠在多個(相鄰或不相鄰)工作信道上同時進行傳輸的設備,允許該設備繼續在其他工作信道(與信道 Chr 不同)上進行傳輸。
被測設備所有傳輸的總時長不包括被測設備傳輸之間的靜默期。
e) T2 表示被測設備停止在信道 Chr 上的所有傳輸的時刻。應測量 T1 和 T2 之間的時間差。應記錄該值(信道切換時間),并與表 D.1 中定義的限值進行比較。
f) 在時刻 T2 之后,應在等于非占用期(T3 - T2)的時間段內觀察所選信道 Chr,以驗證被測設備不會在該信道上恢復任何傳輸。
g) 當被測設備是具有雷達干擾檢測功能的從設備時,應按照 5.4.8.1.3.3 條款中描述的設置 C 將信號發生器連接到被測設備,并重復步驟 b) 至步驟 f)。另見表 D.2 中的注 2。
②簡單定義
channel shutdown該功能為In-Service monitoring功能 檢測到雷達信號后的過程。當測試設備在操作通道檢測到雷達信號后,Master設備應該在一定的時間段內(Channel Move time)告知所有與之associated的從設備停止在該通道上的數據傳輸。
non-occupancy period功能是操作的通道在channel shutdown后的一段時間內不會恢復數據傳輸,這段時間就是所謂的“非占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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