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對人生重大決策時,如購房或擇偶,我們常常感到迷茫和困惑。然而,如果我們能夠將這些看似復雜的問題簡化為數學模型,我們就能以更加理性和系統的方式做出決策。
37%規則
1950年代,當時幾位數學家開始研究這樣一個問題:
假設你要招聘一名秘書,總共有n個應聘者。
你一個一個地面試他們,每次面試后必須立即決定是否雇傭。
如果你拒絕了一個人,就不能再回頭雇傭他。
你的目標是雇傭到最好的那個應聘者。
問題是:你應該采取什么策略來最大化選到最佳人選的概率?
1958年,數學家林德利(D.V. Lindley)發表了一篇論文,首次給出了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他證明了最優策略是先面試37%的候選人而不做決定,然后選擇第一個比之前所有人都好的候選人。
為什么是37%呢?這個數字其實是自然對數的倒數(1/e)的近似值。
在數學上,當候選人數量趨向無窮大時,最優的觀察比例正好是1/e,約等于0.368,也就是36.8%。
買房策略
想象一下,你正在看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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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有各種各樣的房源,你只打算買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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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你決定買下某套房子,它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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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你猶豫不決,很快就會有人搶先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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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給自己設了個期限,比如說一個月內必須買到房。
這些條件雖然簡化了現實情況,但正是這種簡化讓數學家們能夠進行計算。
此時我們運用37%規則,把購房過程分成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你只看不買,了解市場,記住看到的最滿意的房子。
等到時間過了37%,也就是一個月的第12天,你就進入第二階段。
從這天開始,只要遇到比之前那個最滿意的更好或者差不多的房子,二話不說就買下來。
這個規則聽起來可能有點奇怪,但它是數學家們經過艱苦計算得出的。
雖然它不能保證你一定能買到最理想的房子,但在假設房源隨機出現的情況下,它是個足夠好的方法。
如果你看的房子不到37%就開始買,你可能會后悔買早了;如果超過37%才開始買,你可能會后悔買晚了。
擇偶
有意思的是,這個規則不僅適用于買房,還可以用在找對象上。
假設一位女性從18歲開始找對象,打算40歲前結婚。
按照百分之三十七規則,她應該在26.1歲之前只談不嫁,記住遇到的最心儀的對象。
26.1歲之后,遇到比那個人更好或者差不多的,就該考慮嫁了。
當然,現實總是比數學模型復雜。如果你求婚可能會被拒絕呢?數學家算出,如果每次被拒的概率是50%,那么你應該把37%改成25%。
換句話說,條件不太好的人可能需要更早地開始行動。
另一方面,如果你條件很好,即使一開始錯過了某個人,過段時間再去找他,他可能還是會答應你。
在這種情況下,你的觀察期就可以從37%延長到61%。
這些計算結果其實和我們的常識是相符的:條件好的可以多等等,條件差的就得抓緊了。
有人可能會說,這種方法太理性了,缺少了浪漫元素。
但是,如果你非要等待"命中注定的真愛",結果可能是要么懊悔自己沒有早點結婚,要么懊悔自己結婚太早。
理性的人應該明白,在適當的時候停止尋找也是一種智慧。
我們經常使用成語典故來幫助思考,其實成語典故就是濃縮了的處世哲學,就是套路。
多掌握一些套路和方法論,心里多積累一些邏輯學概念以及數學和計算機算法,利于決策,沒準什么時候就能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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