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構造的影響因素
1)荷載因素(受力):結構自重、活荷載、風荷載、雪荷載、地震作用
2)環境因素:自然因素(風吹、日曬、雨淋、積雪、冰凍、地下水、地震等)、人為因素(火災、噪聲、化學腐蝕、機械摩擦、振動等)
3)技術因素:建筑材料、建筑結構、施工方法等
4)建筑標準:造價標準、裝修標準、設備標準
2、建筑構造設計的原則
堅固實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美觀大方 (口訣:劍術精美)
3、民用建筑主要構造要求
1)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內的建筑,其建筑高度應以絕對海拔高度控制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構筑物最高點的高度。
2)非實行建筑高度控制區內的建筑,其建筑高度:平屋頂應按建筑物主入口場地室外設計地面至建筑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無女兒墻的建筑物應計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頂應分別計算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及屋脊的高度;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種屋面形式時,分別計算后取最大值。
3)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或用地紅線的設施(一般不考)
4)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臺階、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構)筑物的主體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線。(了解)
5)室內凈高應按樓地面完成面至吊頂、樓板或梁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當樓蓋、屋蓋的下懸構件或管道底面影響有效使用空間時,應按地面完成面至下懸構件下緣或管道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計算。建筑物用房的室內凈高應符合建筑設計標準的規定,地下室、局部夾層、走道等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最低處的凈高不應小于2m。
6)地下室不應布置居室;當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時,必須采取滿足采光、通風、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護等要求的措施。
7)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應設置避難層(間)。有人員正常活動的架空層及避難層的凈高不應低于 2m。
8)公共建筑室內外臺階踏步寬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室內臺階踏步數不宜少于2級,高差不足2級時,應按坡道設置。????????室內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供輪椅使用的坡道應符合現行《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規定。臺階、坡道應采取防滑措施。
9)陽臺、外廊、室內回廊、內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樓梯等臨空處應設置防護欄桿,并應符合下列規定:欄桿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載規范規定的水平荷載;臨空高度在 24m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臨空高度在24m及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10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業、旅館、學校、醫院等建筑,臨開敞中庭的欄桿高度不應低于 1.2m。住宅、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的欄桿必須采用防止攀登的構造,當采用垂直桿件做欄桿時,其桿件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
10)主要交通用的樓梯的梯段凈寬一般按每股人流寬為0.55m+(0~0.15)m的人流股數確定,并不應少于兩股;每個梯段的踏步不應超過18級,且不應少于2級;樓梯應至少于一側設扶手,梯段凈寬達三股人流時應兩側設扶手,達四股人流時應加設中間扶手。????????室內樓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緣線量起不宜小于0.90m,樓梯水平欄桿或欄板長度超過 0.50m 時,其高度不應小于1.05m;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及其他少年兒童專用活動場所,當樓梯井凈寬大于0.20m時,必須采取防止少年兒童墜落的措施。
11)墻身防潮、防滲與防水應符合下列要求:砌筑墻體應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內地面墊層處設置連續的水平防潮層;室內相鄰地面有高差時,應在高差處墻身貼臨土壤一側加設防潮層;室內墻面有防潮要求時,其迎水面一側應設防潮層;室內墻面防水要求時,其迎水面一側應設防水層。
12)門窗應滿足抗風壓、水密性、氣密性等要求,且應綜合考慮安全、采光、節能、通風、防火、隔聲等要求
13)屋面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性質、重要程度及使用功能,結合工程特點、氣候條件等按不同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合理采取保溫、隔熱措施。
14)民用建筑管道井、煙道和通風道應用非燃燒體材料制作,分別獨立設置,不得共用。自然排放的煙道或通風道應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