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保險行業工作很多年,只是接觸了一些數據的內容,對于保險業務的知識了解的很少,想通過這本書補充一下,但是發現這本書就是一些知識的拼接。
????????先將保險的歷史,后講保險的定義,然后就是吹噓保險行業和互聯網、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的結合,是如何的高大上。都是扯淡的內容,不建議看這本書。
但是多少讓我知道了一些保險名詞,那么就照抄下來:
一、保險合同的要素
? ? ? ? 保險合同的要素是指保險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一般來說,保險合同由合同主體、合同客體和合同內容三部分組成:
(1) 保險合同的主體
????????按照民法規定,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在保險合同中,狹義保險合同的主體是指享受保險合同權利、承擔保險合同義務的人。由于保險經營的特殊性,廣義的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僅包括與合同權利義務直接相關的當事人--保險人與投保人,還包括與保險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有間接關系的人--保險合同關系人和保險合同輔助人。
①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直接參與保險合同簽訂的人,保險合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簽字同意后成立。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
????????投保人亦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付保險費義務的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投保人作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保險合同法適用于民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保險合司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簽訂,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也可以自行訂立保險合同。我國《保險法》規定父母可以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險,投保人也可以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除死亡為給付條件以外的其他保險,這就意味著,只要有民事權利能力就可以作為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第二,投保人需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為了防止道德風險,投保人要對保險標的之財產、責或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 ? ? ? 保險人,亦稱承保人,是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根據保險合同收取保險費,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例險金責任的人。保險人是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也是經營保險務的人。保險人應具備下列條件:第一,要具備法定資格。我國的要求是,保險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有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需取得監管機關的許可才能從事保險活動。第二,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訂立保險合同。作為一方當事人,保險人只有以自己的名義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后,才能成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②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是指與保險合同有經濟利益關系的人保險合同關系人不一定直接參與保險合同訂立。保險合同的關系人包括被保險人、受益人。
????????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來說,是指以其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人;在財產保險中,則是指以其財產、利益或以約定之事故發生而應承擔的責任為保險弊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要求保險給付的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為多個。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雖然我國《保險法》對被保險人的年齡和精神狀態都沒有明確限制,但是,根據相關條文規定,對于人身保險,除父母可以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投保外,其他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投保,這就意味著除特殊情況外,人身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須為正常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財產保險合同,投保人只要對被保險人或相關標的有保險利益即可,是否經被保險人同意則無明確要求,因此,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對被保險人的年齡及精神狀態均無限制。
????????受益人,又叫保險金受領人,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賠償與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的受益權具有以下特點: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征得被保險人同意;受益人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受益人享受的受益權是一種期得利益,又稱等待權;受益權不能繼承,受益人可以放棄受益權但不能行使出售、轉讓等任何處分的權利,這是由受益權的不確定性決定的;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變更受益人,但投保人變更受益人須征得被保險人司意而無須征得保險人同意,只要通知保險人即可;受益權只能由受益人獨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都無權剝奪或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權,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不是遺產,無須交納遺產稅不用抵償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當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放棄受益權或喪失受益權時,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并作為遺產處理。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投保人、被保險人都可以是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是一人,則保險金請求權由該人行使,并獲得全部保險金。如果受益人是多個人,則保險金請求權由多個人共同行使,其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由被保險人或保人在合同中事先確定,未確定順序或份額的,受益人按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作為受益人,在合同中有兩種類型,是不可撤銷的受益人,在保險合同簽訂時確定且不得隨意撤:只允許在受益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更換受益人;另一種是可銷的受益人,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途變更受益人和撤銷受益人的受益權。
③保險合同的輔助人
????????保險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在這一程中涉及方方面面的知識和問題。與此同時,大多數的投保或被保險人又缺乏這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因此在保險合同的訂和履行過程中,就需要一些介于保險人和投保人或被保險之間的中介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提供這方面的幫助。他們就是保險合同的輔助人,協助保險合同的當事人簽署保險合同或行保險合同,并辦理有關保險事項。保險合同的輔助人包括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等。保險輔助人不享有險合同中的權利,也不承擔保險合同中的義務。但是,他們因自己的行為而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 ? ? ?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代理合同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保險代理手續費,并以保險人的名義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人可以從5個方面理解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保險代理人介入保險業務要有保險人的委托授權,其授權形式一般采用書面授權即委托授權書的形式;保險代理人開展保險業務是以保險人的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的;保險代理人的盈利是通過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實現的,不是通過保險交易本身產生的;保險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的后果直接由保險人承擔。
? ? ? ? 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為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并依法收取傭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在中介服務中僅代為洽商,而并非代為訂立保險合同。
? ? ? ? 保險公估人,又稱為保險公證人,是指依照法律規定設立受被保險人或保險人客戶委托,向委托人收取酬金,辦理保險標的的查勘、鑒定、估損以及賠款的理算并予以證明的人。保險公估人依其工作內容的不同分為:海事公估人、海損公估人和損失公估人。海事公估人又稱海事鑒定人,是僅就海上標的物查勘、鑒定、估價及證明的人;海損公估人又稱海損理算人是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辦理海上標的損失的洽商與理算的人;損失公估人又稱損失理算人,是就海上保險以外其他保險標的辦理查勘、鑒定、估算、賠款理算、洽商等事務的證明人。
(2)保險合同的客體
? ? ? ? 所謂合同的客體,是指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
? ? ? ? 保險標的是保險利益的載體,沒有保險標的,保險利益就無從談起。保險標的是投保人申請投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動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是保險人進行保險估價和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標的的名稱、質地、價值、使用性質、所在地占與投保人的關系,都是保單中必須明確載明的重要內容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這是由保險的性質所決定的,保人或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的目的不是保障保險標的本身的安全,而是彌補保險標的受損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受益人的經濟利益。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保險合同的訂立并不能保證險標的不發生風險事故,而是為了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對保險標的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不是恢原有的保險標的。因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所指的對象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即保險合同的客體。
二、保險產品:
????????按照我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關于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保險法》規定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經監管機構批準,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也可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而保險產品通常按照保險標的歸類,本節逐一介紹人身保險、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四個類別的產品特征。
1.人身保險產品
(1)人壽保險
? ? ? ? 人壽保險產品根據產品功能又分為傳統壽險產品和新型壽險產品。傳統壽險產品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生存保險和兩全保險。新型壽險產品主要包括分紅壽險、萬能壽險和投資連結壽險等投資理財型產品。
①定期壽險
????????定期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固定年限的人壽保險。具體地講,在定期壽險合同中規定一定期限為保險有效期,若被保險人在約定期限內死亡,保險人給付受益人約定的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然生存,保險合同即行終止,保險人不承擔給付義務,也不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定期壽險的最大優點是可用低廉的保費獲得一定期限內較大的保險保障。不過,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然生存,則不能得到任何保險金,而且已繳納的保費也不予退還。
②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終身壽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即保險合同中并不規定期限,保險有效期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死亡止。在終身壽險合同中,無論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都要承擔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終身壽險的最大特點是受益人可得到確定性保障。另外,如果投保人中途申請退保,可以得到數額可觀的退保金(現金價值)。按照繳費方式分類,終身壽險可分為:普通終身壽險,即保費終身分期繳付;限期繳費終身壽險,即保費在規定期限內分期繳付,繳費期滿后不再繳付,繳納期限可以是年限,也可以規定繳費到某一特定年齡;躉繳終身壽險,即保費在投保時一次性全部繳清。
③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簡稱生存險)是以被保險人在規定期間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一種人壽保險。生存保險的被保險人只有生存到合同約定的某一時日,保險人才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約定的保險期內死亡,保險人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同時已繳保費也不予返還。生存保險一般與死亡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相結合,形成綜合性保險。生存保險主要包括年金險、子女教育費用保險和子女婚嫁金保險等類型。
④兩全保險
????????兩全保險(簡稱兩全險)是指在保險期間以死亡或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稱為生死合險。兩全保險是將定期死亡保險和生存保險結合起來的保險形式。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規定的年限內死亡或到合同規定時點仍然生存,保險人按照合同均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兩全保險是儲蓄性較強的一類保險產品。
⑤分紅壽險
????????分紅壽險(簡稱分紅險)是帶有分紅性質的壽險產品,具體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分紅壽險的紅利來自保險公司死差益、利差益和費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余。保單紅利有兩種類型:第一,現金紅利。現金紅利是指直接以現金的形式將盈余分配給保單持有人。保險公司可以提供多種現金紅利領取方式,如現金、抵繳保費、累積生息以及購買繳清保額等。第二,增額紅利。增額紅利是指在整個保險期限內每年以增加保額的方式分配紅利,增加的保額作為紅利一旦公布,便不得取消。采用增額紅利方式的保險合同可在合同終止時以現金方式給付終了紅利。由此可見,分紅保險在提供保障功能的同時,具有投資理財功能。
⑥萬能壽險
????????萬能壽險(簡稱萬能險)是一種繳費靈活、保額可調整非約束性的人壽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繳納一定的首期保費后,可按自己的意愿選擇任何時候繳納任何數量的保費,有時甚至可以不再繳費,只要保單的現金價值足以支付保單的相關費用。同時,保單持有人也可以在具備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額,或根據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額。萬能壽險需要為客戶的資金設立專門的賬戶,且提供一個基本的最低收益率(即保底收益率),一旦保險公司的實際投資收益率高于保底收益率,公司將會把超額收益率拿出來與客戶分享。
⑦投資連結壽險
????????投資連結壽險(簡稱投連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壽保險。投連險是一種融保險保障和投資理財于一身的新型壽險。具體地說,就是投保人每年所繳納的保險費中,一小部分用于保險保障,剩余大部分則轉入專門設立的投資賬戶,由保險公司代為管理投資,投資收益扣除少量的管理費用后,全部歸投保人所有。所謂“連結”就是將投資與人壽保險結合起來,使保險客戶既可以得到風險保障,解決自身家庭的未來收入和資產安排等問題,又可以以通過穩定投資為未來的經濟需要提供資金。
(2)健康保險
????????對于健康保險,我們可以從以下三點來理解:一是健康保險的標的是人的身體;二是健康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具有損失補償性質;三是健康保險彌補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致費用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從業務性質看,健康保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具有補償性質,因此,財產保險公司也可以經營。按保障范圍分類,健康保險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
①疾病保險
????????疾病保險是指以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件的健康保險。疾病保險的給付方式一般是在確診為承保范圍內的疾病后,保險公司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在疾病保險實務中,重大疾病保險在國內保險市場比較流行,保障的疾病范圍也越來越廣泛。
②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指以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險。醫療保險可以補償的醫療費用主要包括門診費用、藥費、住院費用、護理費、醫院雜費、手術費用和各種檢查治療療費用等。不同的醫療保險所保障的費用項目和補償內容有所不同。常見的醫療保險有以下幾種。
????????普通醫療保險。普通醫療保險主要補償被保險人因疾病和意外傷害所導致的直接費用,大多數只對住院期間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少數團體產品也對門診醫療費用進行補償。目前國內健康保險市場上大多數個人或團體住院醫療保險都屬于此種類型。
????????綜合醫療保險。綜合醫療保險是目前國外最常見的醫療保險產品。它提供的醫療費用補償不論在項目范圍上還是在補償程度上都遠遠超過普通醫療保險,能夠確保疾病導致的大多數醫療費用得到補償。
????????特種醫療保險。特種醫療保險主要包括牙科費用保險、處方藥費保險和眼科保健保險等。牙科費用保險,主要為被保險人對牙齒進行的常規檢查和治療費用提供補償;處方藥費保險,指一類為被保險人購買處方藥物的花費提供補償的健康保險業務;眼科保健保險,是指為定期的眼科檢查和視力矯正治療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提供補償的一類醫療保險。
③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失能收入損失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疾病或者意外傷害導致工作能力喪失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對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收入減少或者中斷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分為短期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長期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兩種。失能收入損失保險一般按月或按周給付,對被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給付金額有一個最高限額,通常為被保險人正常稅前收入的50%6~70%。設定最高給付限額的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喪失工作能力時所得保險金超過有工作能力時的收入水平,從而導致被保險人有可能不愿返回工作崗位或者故意拖延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
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還有一定的給付期間,短期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保險金給付期間一般為1~5年;長期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給付期間可達5~10年。一些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規定保險金的給付可以持續到被保險人滿60周歲或65周歲時。
④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是指以因保險合同約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礙引發護理需要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對被保險人的護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保障的護理項目一般包括照顧被保險人的吃飯、穿衣、沐浴、如廁和行動等護理費用。保險合同中一般規定每日給付最高的保險金數額。大多數長期護理保險都有一定的免責期。此外,保險金的給付也有一定的給付期限,保險金給付期從免責期結束開始,到被保險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后的 60 天止。
長期護理保險是一種相對較新的健康保險。在歐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或地區,長期護理保險發展非常迅速。目前我國正嘗試將長期護理保險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國內商業健康保險市場上只有少數幾家保險公司提供此類保險。但可以預見,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進程的加快,長期護理保險在我國的潛在市場將是非常大的。
(3)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一種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傷殘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意外傷害是指因意外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件,意外事故應當具備三個要素:非本意的、外來原因造成的、突然發生的。因此,保險業對意外傷害的定義為: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在保險方面,意外傷害包括意外和傷害兩層含義:所謂意外,是指就被保險人的主觀狀態而言,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或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其特征是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的;所謂傷害,是指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受外來事故的侵害,使人體完整性遭到破壞或器官組織生理機能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傷害有致害物、侵害對象、侵害事實三個要素。
????????被保險人事先沒有預見到傷害的發生,可以具體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所不能預見或無法預見的;第二,傷害的發生是被保險人事先可以預見的,但由于被保險人的疏忽而沒有預見到。這兩種情況下的傷害,應該是偶然或突然發生的事件。傷害的發生違背被保險人的主觀意愿也主要表現為兩種情況:第一,當被保險人預見到傷害即將發生時,在技術上已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第二,被保險人已經預見到傷害即將發生,在技術上也可以采取措施避免,但由于法律或職責上的規定不能躲避。
2.財產保險產品
(1)財產損失保險
????????財產損失保險是以有形的物質財產為保險標的,對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給予經濟補償的一種保險,又稱普通財產保險。財產損失保險包括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工程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等。本部分將簡要介紹針對個人和家庭的機動車輛損失保險、家庭財產保險以及針對企業的火災保險、工程保險和貨物運輸保險等保險產品。
①機動車輛損失保險
????????機動車輛損失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投保車輛的過程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毀損時,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金額范圍內對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補償的保險。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機動車輛本身,包括汽車、電車等,對于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以及各種專用機械車和特種車可以特約承保成為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標的。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單承保的風險發生,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壞或毀滅,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機動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一般采用列舉方式,未列舉的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同時,被保險人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加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等附加險。
②家庭財產保險
? ? ? ? 家庭財產保險是一種以城鄉居民的有形家庭財產為保險標的財產保險。同時,被保險人還可以附加入室盜搶、管道破裂和水漬等特約險。從承保選擇的角度看,家庭財產分為一般可保財產、特約可保財產和不可保財產三類。
????????一般可保財產。普通家庭財產保險的一般可保財產是指被保險人自有的、在保險合同中所載明的地址內的家庭財產,主要包括:房屋及其室內附屬設備(如固定裝置的水暖、氣暖、衛生、供水、管道煤氣及供電設備、廚房配套的設備等);室內裝潢;室內財產,包括家用電器和文體娛樂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在投資保障型家庭財產保險中,其一般可保財產范圍除上述財產之外,還包括現金、金銀、珠寶、玉器、鉆石及制品、首飾等貴重物品。
????????特約可保財產。在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范圍中,還包括一些可以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的家庭財產,主要包括: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者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保存的一般可保財產;存放于院內、室內的非機動農機具、農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內的糧食及農副產品;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財產。
????????不可保財產。保險人通常將下列財產列為不可保財產:損失發生后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費品,法律規定不允許個人收藏、保管或擁有的財產,處于危險狀態下的財產以及保險人聲明不子承保的財產。
③企業火災保險
????????從承保內容上可分為火災保險和間接損失保險。前者承保標的的直接物質損失;后者承保火災事故發生后引起的一些間接損失,通常稱為利潤損失險。
????????火災保險(簡稱火險),是指以存放于固定場所并處于相對靜止狀態的財產為保險標的,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被保險財產因遭受火災等意外事故及自然災害所致的經濟損失。
????????利潤損失險在國外有不同的名稱,在美國保險市場上稱為營業中斷保險或毛收入保險;在英國則稱為利潤損失保險或災后損失險。這種保險承保傳統的火災保險中不予承保的間接損失,即當保險財產遭受火災、爆炸等災害事故,致使企業停工、停產、營業中斷所致的利潤損失和仍需開支的必要費用。
????????利潤損失險是傳統火災保險的一種附加險。它以火災保險為基礎,承保的風險與火災保險的承保風險相一致。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火災保險的前提下,才能投保利潤損失險;同樣,只有保險標的遭受了火災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事故,并且這一物質損失已經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或承認的前提下,利潤損失才能得到相應賠償。
????????一般企業受災后,要進行修建或重建、重置,使之能在短期內恢復到受災前的水平,并能進行正常營業,這就需要一段時間,這段恢復時間稱為賠償期,也就是指企業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了災害事故后到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一段時期。賠償期從受災后開始計算,可以持續3~12個月或更長時間。利潤損失險中必須載明賠償期,保險人只對賠償期內的間接損失予以負責,對于超出賠償期的任何損失均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期由投保人根據恢復期的長短確定。賠償期與保險期不同。保險期是指保險單規定的起訖日期,只有在保險單的有效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才承擔賠償責任。利潤損失險只賠償被保險人在賠償期內的利潤損失,超出賠償期的損失不予負責。
????????企業遭災后,在恢復期內不僅得不到預期的純利潤,還要支付一些必要的維持費用、管理費用(工資)及審計費用。這些間接損失就是利潤損失險承保的主要項目,具體包括:毛利潤損失,毛利潤是指企業的凈利潤與固定費用之和。利潤損失險承保的主要是賠償期內的毛利潤;工資,工資是指付給雇員的報酬總額,可以在毛利潤一項中投保,也可以應投保人的要求,單獨作為一項承保;審計師費用,企業遭受災害事故后被保險人為了向保險人索賠利潤損失,需要委托審計師審查,以證明其賬冊和其他業務文件的合法性,編制索賠報告,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稱為審計師費用,此項標的可作為一個單獨項目予以投保。
④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為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由火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等演變而來的,是以各種工程項目為保險標的的綜合財產保險。它承保一切工程項目在工程建設期間乃至工程完工后一定時期內的一切意外損失和損害。工程保險具有承保風險的復雜性、被保險人的多方性、保險期服的不確定性,保險責任的綜合性、保單條款的個性化等特點。
⑤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是指以各種處于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依照合同對于貨物在運輸途中可能遭受的各種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所承保的保險標的由于國際貿易的迅猛發展而不斷擴展,保險人不僅承保普通商品,還承保現鈔、藝術品、生活用品、私人行李和技術資料等。貨物運輸保險具有承保風險的綜合性、保險標的的流動性、被保險人的多變性和險種險別的多樣性等特點。
(2)責任保險
? ? ? ?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可能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在日常生活或業務活動中,都有可能因疏忽、過失等行為而導致他人遭受損害,責任保險就承保這種風險,包括個人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和公眾責任保險等保險產品。
(3)信用保證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是一類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人對信用關系中的一方因對方未履行義務或實施不法行為和遭受的損失負經濟賠償責任。信用關系的雙方(權利方和義務方)都可以投保。權利人作為投保人要求保險人擔保義務方履約,稱為信用保險;義務方作為投保人要求保險人為其自己的信用提供擔保,稱為保證保險。例如,應對個人信用風險的房屋貸款保證保險、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和教育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