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Python3.7和Python3.6中元組類型數據內存存儲問題
小編最近發現了一個瑕疵
當定義一個元組類型的變量后,若在程序后面再定義一個元組變量,這兩個元組的內容相同,那么在不同的版本中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在Python3.6版本中,解釋器將在內存中開辟兩個內存空間分別存儲兩個元組的內容,也就是說,不管后面定義的元組,每個元組都是單獨的互補影響的內存空間,用is方法檢測結果為False
python3.6版本
在Python3.7以上版本中,元組將會和數值類型的操作方式類似,若變量內容相同,則只是改變了變量的指向的內存地址,用is方法檢測結果為True
python3.7版本
python3.8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