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29表,Petition for a Non-immigrant Worker,即非移民工作許可申請表
I797 表 ,Original L1-1A approval notice L1簽證批準通過通知表
L-1簽證的申請程序
1. L-1簽證的申請必須首先由準備調派雇員的外國母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向移民局提出陳情申請。這些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可以是公司分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合資公司,但其同海外母公司必須有前述隸屬關系。如果海外母公司在美沒有分支機構,則可成立新公司,以該新成立的美國公司作為陳情人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美國公司的有關材料、海外母公司的有關材料、兩者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以及申請人個人材料這四類。
2. 所需申請文件均一式兩份,全套寄往移民局的地區服務中心進行審核。
3. 美國公司向移民局的陳情申請獲準后,將發出I-797批準通知,申請材料全套副本將由全國簽證中心寄往I-129表上指定的海外使領館。
4. 申請人即可憑移民局的批準件及有關材料向境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
5. 申請人在當地使領館進行簽證面試, 領事在審核簽證申請時,考慮的重點是申請人的海外母公司的狀況和申請人是否具備在美國公司工作的能力。
6. 如果領事在這兒方面感到滿意,簽證即可獲準。
7. 簽證申請獲準后,即可赴美工作。簽證有效期一般同批準件的有效期相同,第一次通常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