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造器(或構造方法):Constructor
構造器的作用:
- 1.創建對象
- 2.初始化對象的信息
2.使用說明:
- 1.如果沒顯式的定義類的構造器的話,則系統默認提供一個空參的構造器
- 2.定義構造器的格式:權限修飾符 類名(形參列表){}
- 3.一個類中定義的多個構造器,彼此構成重載
- 4.一旦我們顯式的定義了類的構造器之后,系統就不再提供默認的空參構造器
- 5.一個類中,至少會有一個構造器。
3.舉例:
//構造器
public Person(){System.out.println("Person().....");
}
public Person(String n){name = n;
}
public Person(String n,int a){name = n;age = a;
}
4.可以調用的結構:屬性、方法;構造器
5.this調用屬性、方法:
this理解為:當前對象 或 當前正在創建的對象
2.1 在類的方法中,我們可以使用"this.屬性"或"this.方法"的方式,調用當前對象屬性或方法。但是,
- 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擇省略"this."。特殊情況下,如果方法的形參和類的屬性同名時,我們必須顯式
- 的使用"this.變量"的方式,表明此變量是屬性,而非形參。
- 2.2 在類的構造器中,我們可以使用"this.屬性"或"this.方法"的方式,調用當前正在創建的對象屬性或方法。但是,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擇省略"this."。特殊情況下,如果構造器的形參和類的屬性同名時,我們必須顯式的使用"this.變量"的方式,表明此變量是屬性,而非形參。
6.this調用構造器:
① 我們在類的構造器中,可以顯式的使用"this(形參列表)"方式,調用本類中指定的其他構造器
② 構造器中不能通過"this(形參列表)“方式調用自己
③ 如果一個類中有n個構造器,則最多有 n - 1構造器中使用了"this(形參列表)”
④ 規定:"this(形參列表)“必須聲明在當前構造器的首行
⑤ 構造器內部,最多只能聲明一個"this(形參列表)”,用來調用其他的構造器
1. package的使用
1.1 使用說明:
- 1.為了更好的實現項目中類的管理,提供包的概念
- 2.使用package聲明類或接口所屬的包,聲明在源文件的首行
- 3.包,屬于標識符,遵循標識符的命名規則、規范(xxxyyyzzz)、“見名知意”
- 4.每"."一次,就代表一層文件目錄。
1.2 舉例:
舉例一:
某航運軟件系統包括:一組域對象、GUI和reports子系統
舉例二:MVC設計模式
1.3 JDK中的主要包介紹:
2. import的使用:
import: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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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源文件中顯式的使用import結構導入指定包下的類、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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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在包的聲明和類的聲明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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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需要導入多個結構,則并列寫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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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使用"xxx.*"的方式,表示可以導入xxx包下的所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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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使用的類或接口是java.lang包下定義的,則可以省略import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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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使用的類或接口是本包下定義的,則可以省略import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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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源文件中,使用了不同包下的同名的類,則必須至少一個類需要以全類名的方式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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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xxx.*"方式表明可以調用xxx包下的所結構。但是如果使用的是xxx子包下的結構,則仍需要顯式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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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ort static:導入指定類或接口中的靜態結構:屬性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