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張楠
在7月5日一口氣發了超過30份公告后,終于讓投資者對于東旭藍天2023年和今年一季度經營業績有了更清晰的觀察。
與此同時,東旭藍天(下稱)也收到了深交所的關注函。種種不利因素之下,上市了30年的東旭藍天(000040.SZ)也正式被變更為ST旭藍(下稱)。?
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占用77.96億,或面臨退市
深交所關注函指出,2024年7月5日,ST旭藍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暨風險提示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日,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你公司資金余額77.9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0.2%。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所有占用資金應當在6個月內歸還。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八章、第九章第四節等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余額達到2億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30%以上,被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的,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后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ST旭藍發布的《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暨風險提示公告》顯示,經查,東旭藍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藍天或公司)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根據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截至2023年年報披露日,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77.96億元,占公司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70.23%。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26號,下同)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
東旭藍天為東旭集團及其關聯方提供物業服務、房屋租賃,但部分期間未履行審議程序,也未如實披露相關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下同)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東旭藍天未經審議程序以大額存單為第三方融資提供質押擔保,直至相關擔保解除時,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質押擔保情況。上述行為違反了《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第一條第一項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二款第十七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東旭藍天、東旭集團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并將視后續檢查情況采取進一步措施。東旭藍天應采取積極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資金,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東旭集團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籌措償還占用資金。你們應認真汲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所有占用資金應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深圳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鑒于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8.1條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
顯然,無論是業績面的差強人意,還是作為監管機構的深圳證監局及深交所發聲,都說明ST旭藍的前景可謂相當堪憂。
早在今年5月8日,東旭藍天就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近七年業績奇差:營收巨降,連續虧損
與多數上市公司4月份披露年報及一季報不同,東旭藍天晚了兩個多月。
2023年,ST旭藍實現營業收入14.89億元,同比下降50.9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76億元,同比增長42.94%;扣非后歸母凈利潤-2.02億元,同比增長61.13%;實現基本每股收益-0.12元,同比增長42.93%。
今年一季度,ST旭藍實現營業收入2.31億元,同比下降60.3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16億元,同比下降199.87%;實現扣非后歸母凈利潤-0.20億元,同比下降216.76%;實現基本每股收益-0.01元,同比下降200.0%。
從更長時間觀察來看,從業績較好時期的2017年和2018年開始,東旭藍天就迎來了持續大敗退。
2017年-2023年,東旭藍天實現營收分別為81.31億、86.76億、68.06億、34.71億、38.77億、30.36億和14.89億;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441億、11.18億、-9.571億、-10.21億、-5.903億、-3.083億和-1.759億。
也就是說,從2018年到2023年,東旭藍天營收整整減少了超過70億,從2019年至今也整整虧損了五年。
在2023年年報中,東旭藍天表示,報告期內,公司根據市場環境及業務發展情況,調整及收縮部分業務范圍,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4.89億元,較上年同期減少;其中新能源發電業務收入持續保持穩定,滿發穩供。2023年全年累計電費收入約7.3億元,截至2023年末應收新能源發電補貼款15.11億元,年度內已收到新能源補貼3.56億元。生態環保業務等資金驅動型業務較去年有所收縮。盡管收入有所下降,但受益于落實債務化解協議減少利息支出等因素,本報告期公司經營業績較上年同期有所好轉,虧損幅度進一步縮小。
對于2024年的工作重點,東旭藍天提出了4點:1、新能源主業深化提質增效。光伏電站作為公司“壓艙石”資產,是公司的利潤基石。在確保現有電站穩定運營的同時,靈活運用自主開發、股權并購、合資開發等市場化手段,積極開拓平價上網項目及EPC承建。
2、生態環保業務,穩中求進。山茶油產業作為公司鄉村振興事業的重要發展方向,今年將繼續加大營銷力度,向市場要增量,做好服務,培養客戶粘性,提高回購率,拓寬流通渠道。
3、推動債務化解,拓展新融資渠道。公司將利用國家碳中和產業政策優勢,改善經營狀況的同時,根據東旭集團債務化解原則,積極與有關債權方協商,通過延長償債期限、降低利率等多種方式落實具體債化方案,減輕公司償債壓力,降低財務費用。
4、加強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成本管理和費用預算控制,加強對子公司及各業務單元的財務及風險管控,提升內部運營管理效率,降低各項運營費用。(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