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 17859-1999)由低到高定義了五個不同級別的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能力。
第一級:用戶自主保護級---通過隔離用戶與數據實現訪問控制,保護用戶信息安全;
第二級:系統審計保護級---實施更細粒度的訪問控制,通過審計和隔離資源確保用戶行為的安全性
第三級:安全標記保護級---具備第2級所有功能,并且增加安全策略模型,數據標記和強制訪問控制,以及輸出信息的準確標記
第四級:結構化保護級---建議在明確定義的形式化安全策略模型上,擴展訪問控制,考慮隱蔽通道,結構化關鍵與非關鍵保護元素,增強鑒別機制和配置管理。
第五級:訪問驗證保護級---滿足訪問監控器需求,監控器仲裁訪問,具有抗篡改性,最小化復雜性,支持安全管理員職能,增強審計和系統恢復機制,具有高抗滲透能力。
2.中間件的主要作用是屏蔽底層操作系統和硬件的差異,為應用軟件提供統一的接口,從而簡化應用軟件的開發工作,提高系統的可移植性和擴展性。
3.比較典型的嵌入式軟件架構有兩種:層次化模型架構和遞歸模式架構。
4.可用性(Availabilty)是指系統在一定時間內正常工作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關注的是系統的運行時間和停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