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是“152”大框架,縣以下是“141”體系。
141體系是:縣級社會治理中心、鄉鎮(街道)基層治理“四個平臺”、村社網格。
“1”
第一個“1”指縣級社會治理中心。
“4”
第二個“4”指鄉鎮(街道)基層治理“四個平臺”,通過大口子綜合管理,形成以監管執法、應急管理、綜治工作、公共服務為主要內容的鄉鎮治理主體框架,并增設綜合業務模塊、生態經濟等(可以理解為4+N)。
“1”
第三個“1”是村社網格。在村級以下劃分社會治理單元,配備網格長、網格指導員、專兼職網格員等人員,協助開展政策宣傳、基礎信息采集、安全隱患排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提供便民服務等相關事項。
隨著不斷深化,“141”體系歸入了“1612”體系的第二個“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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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改革“152”體系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