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書摘來異步社區《開源思索集》一書中的第1章,作者: 莊表偉 責編: 楊海玲, 更多章節內容可以訪問云棲社區“異步社區”公眾號查看。
Source Code + X
開源思索集
最近,有一位來自學術界朋友,找到了我們這個開源的圈子,因為他正在做一個課題《開源項目知識共享影響機理》,打算做一輪訪談。他所提出的大多數問題,都是圍繞開源與知識共享展開的。我在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思考之后,卻打算撇開那些問題,談談我的一些思考。
最早的Source Code,其實是非常學術性的,那些科學家們,研究、發明并制造出了計算機,然后再編寫計算機能夠運行的代碼。對于科學家來說:代碼與論文非常類似,都是學術成果,飽含知識。他們應該,也必須被分享給學術界的其他專家。
所以,在非常早期的階段:Source Code + 論文 = 知識分享
到了1976年2月3日,比爾蓋茨發了一封著名的《寫給電腦愛好者的公開信》,高唱版權與利益。而且憤怒地將那些免費復制軟件的家伙,稱之為:竊賊!蓋茨的觀點,可以說完全正當,甚至他的邏輯也完全成立。如果無法保護商業軟件的版權,那么整個軟件行業都不會出現,他們會永遠停留在校園里,停留在學術階段。
所以,在看到的軟件利益之后:Source Code + 版權 = 利益
有一群黑客,他們崇尚自由,并且痛恨一切對于自由的限制,哪怕是合理的,合法的限制。偉大的Richard Stallman站了出來,在1985年發表了GNU宣言,并于1989年起草了GPL,提出了Copyleft的概念。
所以,在追求自由的黑客看來:Source Code + GPL = 自由
而在另一方面,“貪得無厭”的資本家們覺得版權法對于他們利益的保護依然不夠,他們需要借助專利的力量,不僅保證對手無法盜版他們的軟件,而且連仿制都將違法。從美國的軟件專利的歷史來看,1992年以后,美國的軟件專利保護,一直在呈不斷擴大的趨勢。
所以,對于資本家來說:Source Code + 專利 = 受到更多保護的利益
當然,這個世界上,中庸的人與團體,還是大多數。圍繞著源代碼,大家也在探索,是不是能夠建立某種利益的共同體,而且這個共同體,并不會追求極端的自由,并不是僅僅為了共享知識,交流學術,他們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創作了很多種不同的License,用于規定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不但能夠與版權相容,甚至與 專利都不產生矛盾。(最早的Open Source這個名詞,誕生于1998年)
所以,成千上萬的人們,從五湖四海走來,團結在某一個License之下:
Source Code + License = Open Source
就像我不會批評比爾蓋茨一樣,沒有對于版權的強調,就不會有健康的軟件行業。我也不會批評開源運動,沒有足夠好的利益協調機制,僅僅靠理想與堅持,根本不會有現在這么多開源軟件。
總體而言,我的態度是:自由軟件值得尊重;軟件版權應該遵守;開源運動值得參與;專利說到底是個很糟糕的東西;而知識, 蘊含在任何能夠被讀到的源代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