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classification) 是人工智能領域基本的研究領域之一,也是知識表示和獲取的主要途徑之一。一般認為,分類屬于科學發展的較初級階段,即形成理論之前的階段。
分類的釋義:
????? 中文解釋:分類指的是將無規律的事物按照其性質劃分成有規律的不同的類別的過程。
????? 英文解釋:To classify things means to divide them into groups or types so that things with similar characteristics are in the same group.
????? 數學解釋:分類,是通過比較建立集合的方法。它將事物區分為具有一定從屬關系的不同等級層次的系統。通過比較建立的集合,就是“類”。
????? 邏輯解釋:分類即歸類。在邏輯中,指把具有共同特點的個體對象歸入一類,并把具有共同特點的類集合成類的思維過程和方法。
分類從比較個體間的同異、類之間的同異入手,并進行概括,所以歸納和類比對分類有特別重要的方法論意義。通過類比和歸納進行分類。分類是形成概念的先決條件之一。在科學研究中,類比、歸納與演繹既是運用廣泛的邏輯思維方法。
類比:類比,在形式邏輯中,類比是一種推理形式,就是由兩個對象的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性質,推斷它們在其他性質上也有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種推理形式。類比是一種主觀的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因此,要確認其猜想的正確性,還須經過嚴格的邏輯論證。例如,由兩個有若干屬性相同或類似的對象,已知一個對象有此外的某屬性,進而斷定另一對象也有某屬性,即:對象A有屬性P1,…,Pm,Pn,對象B有屬性P1,…,Pm,所以,B有屬性Pn(n大于m)。
歸納:歸納是為指出普遍性特征,進行經驗材料整理的認識方法,也是提出假設和假說的方法。是由特殊推到一般,分為完全歸納和不完全歸納。它由推理的前提和結論兩部分構成:前提是若干已知的個別事實,是個別或特殊的判斷、陳述,結論是從前提中通過推理而獲得的猜想,是普遍性的陳述、判斷.其思維模式是:設Mi(i=1,2,…,n)是要研究對象M的特例或子集,若Mi(i=1,2,…,n)具有性質P,則由此猜想M也可能具有性質P.如果研究對象為M,這時的歸納法稱為完全歸納法.由于它窮盡了被研究對象的一切特例,因而結論是正確可靠的.完全歸納法可以作為論證的方法,它又稱為枚舉歸納法。如果是M的真子集,這時的歸納法稱為不完全歸納法.由于不完全歸納法沒有窮盡全部被研究的對象,得出的結論只能算猜想,結論的正確與否有待進一步證明或舉反例。
類比與歸納的關系:類比和歸納都從具體事例出發而所得結果并非必然,這一方面是相同的。但僅就可能影響結論的確定程度的因素而言,歸納主要在于已知事例的多少,而類比則主要在于有關事例的已知的相同或類似方面的多少。如果歸納的前提可被視為部分地是由多次類比構成的,則類比從屬于歸納。在數學解題與數學發現中,通常都是在通過類比、歸納等探測性方法進行探測的基礎上,獲得對有關問題的結論或解決方法的猜想(模型),然后再設法證明或否定猜想,進而達到解決問題的目的。類比、歸納是獲得猜想的兩個重要的方法。類比和歸納的關系問題還沒有公認的定論,有待于進一步深入探討。
分類和劃分:分類是指把具有共同特點的個體對象歸入一類,而劃分是把具有不同特點的個體對象歸為不同的類中。分類與劃分有相同之處,但更多的是不同,二者相輔相成。分類是從種到屬,而劃分是從屬到種,二者方向相反。一種好的分類和劃分往往結果相同。如生物界的門、綱、目、科、屬、種的系統,既體現分類又體現劃分。分類在傳統的最鄰近的屬加種差式的定義方法中,和劃分一樣起重要作用。分類也可以是非本質的,分類規則與劃分規則一致。
對于事物進行分類的研究歷史十分悠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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