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倉儲企業能否同時存儲非保貨物呢?保稅和非保貨物是不是真的不能同在一個“屋檐下”呢?哪些企業可以開展“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業務?企業又該如何申請該項業務?本文就對這些問題進行一下梳理。

什么是“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制度
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制度是指允許非保貨物進入特殊區域存儲,與保稅貨物一同參與集拼、分撥,實際離境出口或出區返回境內的海關監管制度。倉儲物流按狀態分類監管制度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哪些企業可以開展“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業務呢?
一、經海關注冊、且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應使用計算機倉儲管理系統(WMS),應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與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信息化輔助管理系統聯網,向海關報送能夠滿足監管要求的相關數據
三、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庫位標識及貨物電子標識,能對非保稅貨物和保稅貨物分開存放并實施分類管理
四、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冊和報表
五、特殊區域主管海關認為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
企業該如何申請該項業務?
一、區內企業經營非保稅倉儲貨物需經管委會審核同意后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
二、主管海關應當受理符合條件的區內企業提出的開展倉儲貨物按狀態分類監管業務申請,并驗核以下材料:
1、管委會審批文件
2、包含庫位標識的倉庫平面圖
3、企業信用管理類別的相關證明材料
4、企業計算及倉儲管理系統(WMS)截圖
5、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海關提醒:
企業一定要按照以上要求辦理相關業務,海關可依據相關規定對保稅貨物有關的貨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等開展稽核查對進出區非保稅貨物進行抽查。國家禁止進出口商品、危險品不得作為非保稅貨物進出特殊監管區域。(來源:整理自海關發布、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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