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33: 不要覆寫靜態方法
我們知道在Java中可以通過覆寫(Override)來增強或減弱父類的方法和行為,但覆寫是針對非靜態方法(也叫做實例方法,只有生成實例才能調用的方法)的,不能針對靜態方法(static修飾的方法,也叫做類方法),為什么呢?我們先看一個例子,代碼如下:
1 public class Client { 2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3 Base base = new Sub(); 4 //調用非靜態方法 5 base.doAnything(); 6 //調用靜態方法 7 base.doSomething(); 8 } 9 } 10 11 class Base{ 12 //父類靜態方法 13 public static void doSomething(){ 14 System.out.println("我是父類靜態方法"); 15 } 16 17 //父類非靜態方法 18 public void doAnything(){ 19 System.out.println("我是父類非靜態方法"); 20 } 21 } 22 23 class Sub extends Base{ 24 //子類同名、同參數的靜態方法 25 public static void doSomething(){ 26 System.out.println("我是子類靜態方法"); 27 } 28 //覆寫父類的非靜態方法 29 @Override 30 public void doAnything(){ 31 System.out.println("我是子類非靜態方法"); 32 } 33 }
運行輸出:
我是子類非靜態方法
我是父類靜態方法
這個結果很讓人困惑,同樣是調用子類方法,一個執行了子類方法,一個執行了父類方法,兩者的差別僅僅是有無static修飾,卻得到不同的輸出結果,原因何在呢?
我們知道一個實例對象有兩個類型:表面類型(Apparent Type)和實際類型(Actual Type),表面類型是聲明時的類型,實際類型是對象產生時的類型,比如我們例子,變量base的表面類型是Base,實際類型是Sub。對于非靜態方法,它是根據對象的實際類型來執行的,也就是執行了Sub類中的doAnything方法。而對于靜態方法來說就比較特殊了,首先靜態方法不依賴實例對象,它是通過類名訪問的;其次,可以通過對象訪問靜態方法,如果是通過對象調用靜態方法,JVM則會通過對象的表面類型查找到靜態方法的入口,繼而執行之。因此上面的程序打印出“我是父類靜態方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子類中構建與父類相同的方法名、輸入參數、輸出參數、訪問權限(權限可以擴大),并且父類、子類都是靜態方法,此種行為叫做隱藏(Hide),它與覆寫有兩點不同:
表現形式不同。隱藏用于靜態方法,覆寫用于非靜態方法。在代碼上的表現是:@Override注解可以用于覆寫,不能用于隱藏。
職責不同。隱藏的目的是為了拋棄父類靜態方法,重現子類方法,例如我們的例子,Sub.doSomething的出現是為了遮蓋父類的Base.doSomething方法,也就是期望父類的靜態方法不要破壞子類的業務行為;而覆寫則是將父類的行為增強或減弱,延續父類的職責。
解釋了這么多,我們回頭看一下本建議的標題:靜態方法不能覆寫,可以再續上一句話,雖然不能覆寫,但是可以隱藏。順便說一下,通過實例對象訪問靜態方法或靜態屬性不是好習慣,它給代碼帶來了“壞味道”,建議讀者閱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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