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基礎測繪體系建設試點技術大綱》指出,新型基礎測繪將以“基礎地理實體”為核心的成果模式創新為切入點,帶動技術體系、生產組織體系和政策標準體系的全面創新,從而實現基礎測繪高質量發展。
基礎地理實體作為新型基礎測繪產品體系的核心,應圍繞“兩支撐、一提升”,按照“實體化、時序化、人機兼容理解”等要求,在充分考慮原有成果利用基礎上,結合對地觀測技術的最新發展及基礎地理實體自身特點,確定基礎地理實體的分類、粒度和精度。為此開展本技術文件的編制。
一、基本原則
(一)分類原則
基礎地理實體的分類應遵循以下原則。
1.基礎性。分類體系應體現各應用部門的基礎共性需求,是各部門應用需求的“最大公約數”,對于可利用屬性信息進行細化區分的實體宜合并為同一類別。
2.系統性。分類體系結構應正確反映基礎地理實體與屬性橫向、縱向的體系結構,分類或分級的層次應清晰合理,同級分類應采用相同的視角。
3.可擴展性。分類體系應留有適當的擴充余地,當現有分類仍不能滿足分類需要時,可結合地方實際需求,在現有分類基礎上按照擴充要求進行類別擴充。
4.穩定性。應選擇各基礎地理實體最穩定的特征及屬性作為分類依據,能夠在較長時間內不發生重大變更,分類名稱盡量沿用習慣名稱。
(二)空間粒度確定原則
基礎地理實體數據的空間粒度確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適宜性。設置的空間粒度應符合基礎測繪的基礎性、公益性要求,按照“一個實體只測一次”的原則,粗細程度應適宜。
2.完整性。設置的空間粒度應保留基礎地理實體原有的類別等重要語義特征,不應因粒度分割造成重要語義特征發生變化。
3.一致性。設置的空間粒度應與基礎地理實體的行政區劃管理權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管理權屬等保持一致。
(三)實體精度設置原則
基礎地理實體數據的實體精度包括幾何精度、時間精度和屬性精度等。時間和屬性等精度的設置原則和具體要求在后續相關技術文件中細化,本文件著重對幾何精度進行規定。幾何精度在設置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性。幾何精度應結合基礎地理實體的特征進行科學設置。
2.差異性。不同區域、不同類別基礎地理實體在進行數據采集生產時宜采用不同的幾何精度。
3.按需性。幾何精度應以應用需求為導向進行合理設置。
二、具體要求
(一)分類要求
基礎地理實體可分為自然地理實體、人工地理實體和管理地理實體三大類。自然地理實體重在表示自然生成或生長的地理實體,人工地理實體重在表示人類建造或改造的地理實體,管理地理實體重在表示重要管理需求所對應的地理實體。自然地理實體和人工地理實體可作為各實體的空間定位框架和分析基礎,管理地理實體所蘊含的內容可同時作為自然地理實體和人工地理實體的屬性。各大類均根據基礎地理實體的內容及從屬關系依次進行類別細分,見附錄A。
1.自然地理實體一級類包括山體、水系、冰雪、海洋、農林用地與土質等。各一級類按照實體特點和相互之間的內在聯系劃分二級類。
2.人工地理實體一級類包括水利、交通、建(構)筑物及場地設施、管線、院落、人工地貌等。各一級類按照實體特點和相互之間的內在聯系劃分二級類和三級類。
3.管理地理實體一級類包括行政區劃單元、地名地址、國土空間規劃單元、其他管理單元等。各一級類按照實體特點和相互之間的內在聯系劃分二級類和三級類。
4.各大類中已有的類別不應修改和重新定義,地方可根據應用需求,在同級的分類上進行擴展,或對某一類別進行細化,并給予相關說明。
(二)空間粒度要求
基礎地理實體數據中,自然地理實體與人工地理實體數據空間粒度應結合實體的語義及幾何特征,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空間粒度確定。管理地理實體數據空間粒度應與相關管理部門要求一致。各類基礎地理實體數據的空間粒度指標在后續相關技術文件中細化。
I類:具有標志性意義或特色屬性等語義特征的基礎地理實體,應全部采集,其空間范圍和幾何形態應根據實體實際情況確定。如具有可區分的實體名稱、行業名稱代碼等的河流、道路等基礎地理實體。
II類:具有明確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管理權屬的基礎地理實體,應依據權屬要求采集。如房屋、耕地等基礎地理實體。
III類:除I、II類外,空間幾何形態在二維平面呈線狀的基礎地理實體,應依據實體的長度閾值或寬度閾值確定實體數據空間粒度。如非I、II類的鄉村路、行樹等基礎地理實體。
IV類:除I、II類外,空間幾何形態在二維平面呈非線狀的基礎地理實體,應依據實體面積閾值確定實體數據空間粒度。如非I、II類的綠地、場地等基礎地理實體。
(三)幾何精度指標
基礎地理實體數據按照下列要求進行幾何精度指標設置。
1.基礎地理實體數據的幾何精度應包括平面精度和高程精度,精度指標宜以中誤差作為衡量指標,二倍中誤差作為極限指標。
2.根據基礎地理實體所在區域和類別的不同,將基礎地理實體數據的幾何精度劃分為城市級和地形級。在實體數據采集生產過程中,對于市級層面能夠組織開展的,對應的實體數據幾何精度應參考表1中市級層面采集對應的幾何精度要求;對于市級層面無法落實、需要省級層面組織開展的,對應的實體數據幾何精度應參考表1中省級層面采集對應的幾何精度要求;對于省級層面仍無法落實、需要國家層面組織開展的,對應的實體數據幾何精度應參考表1中國家層面采集對應的幾何精度要求。
(四)分類代碼要求
基礎地理實體分類代碼采用6位十進制數字碼,分別為按順序排列的大類、一級類、二級類和三級類碼,具體代碼結構如下:
1.左起第一位為大類碼,其中1為自然地理實體,2為人工地理實體,3為管理地理實體。
2.左起第二位為一級類碼,標識在大類基礎上細分后對應的一級類基礎地理實體,為1~9的數字碼。
3.左起第三、四位為二級類碼,標識在一級類基礎上細分后對應的二級類基礎地理實體,為01~99的數字碼,若一級類無對應的二級類,則賦碼00。
4.左起第五、六位為三級類碼,標識在二級類基礎上細分后對應的三級類基礎地理實體,為01~99的數字碼,若二級類無對應的三級類,則賦碼00。
(五)與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對照
參考《基礎地理信息要素分類與代碼》(GB/T 13923-2006),基礎地理信息要素與基礎地理實體的分類與代碼可以實現對照映射,見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