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德哈特定律(Goodhart’s Law)表述為“當一個指標變成了目標,它將不再是個好指標”。
該定律由英國經濟學家查爾斯·古德哈特(Charles Goodhart)在1975年提出,最初用于批判撒切爾夫人政府的貨幣主義政策,指出當政府試圖管理金融指標時,這些指標便不再是可信的經濟風向標。
以下是一些古德哈特定律的例子:
- 科研評估:過去,學術界常用論文數量和引用率來評估研究人員或機構的水平。但當論文數量和引用率成為主要考核指標后,研究人員可能會選擇做更容易發論文、周期短的“快餐式”研究,而非真正有突破性但風險高周期長的研究,甚至可能出現學術造假、拆分論文、互相引用等行為來提高引用率,導致論文數量和引用率不能真實反映研究的質量和價值。
- App用戶活躍度:一些公司將“日活躍用戶(DAU)”“用戶時長”等作為關鍵指標來衡量產品成功和員工績效。為了使這些指標好看,公司可能會采取一些不利于用戶體驗的措施,如推送大量通知打擾用戶,從而犧牲了用戶真實的體驗和價值,使得這些指標無法真正反映產品的吸引力和用戶的真實需求。
- 學校升學率考核:如果學校的唯一或主要考核指標是升學率,那么學校和老師就有強烈的動機去篩選生源,放棄那些升學希望不大的學生,同時過度操練應試內容,而犧牲學生的全面發展和興趣培養。這樣一來,升學率這個指標雖然可能看起來很好,但卻違背了教育的本質,不能全面反映學校的教育質量和學生的綜合素質。
- 客服平均通話時長:很多企業給客服設定“平均通話時長”指標,本意是提高效率。但這可能導致客服為了縮短通話時長,在用戶問題還未得到充分解答時就匆忙結束通話,降低了用戶滿意度,使得平均通話時長這個指標無法再有效衡量客服工作的質量和用戶的服務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