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
大數據分析與應用賽項競賽方案
一、賽項名稱
賽項名稱:大數據分析與應用
賽項編號:HN033
賽項組別:專業核心基本技能賽項
專業大類:電子與信息等
競賽形式:學生組(團體賽)/教師組(團體賽)
主辦單位:河南省教育廳
承辦單位: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報到及推薦住宿地點:另行通知
二、競賽目的
為適應大數據產業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職業需求,賽項以大數據分析與應用為核心內容和工作基礎,重點考查參賽選手基于Hadoop大數據平臺、Spark、Flink計算框架,充分利用Spark Core、Spark SQL、Flume、Kafka、Flink、Hive、HBase、Redis、Maxwell、ClickHouse、MySQL等相關技術的特點,基于Java、Scala、JavaScript等開發語言,綜合程序設計相關技術,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激發學生對大數據相關知識和技術的學習興趣,提升學生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努力為落實國家“建設數字中國”戰略和中國大數據產業的發展儲備及輸送新鮮血液。
通過舉辦本賽項,可以搭建校企合作的平臺,提升大數據專業及其他相關專業畢業生能力素質,滿足企業用人需求,促進校企合作協同育人,對接產業發展,實現行業資源、企業資源與教學資源的有機融合,使高職院校在專業建設、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和人才培養模式等方面,跟蹤社會發展的最新需要,縮小人才培養與行業需求差距,引領職業院校專業建設與課程改革。
三、參賽資格
(一)參賽資格
參賽學生須是2024年在籍全日制高職高專學生。指導教師與學生為同校在籍(包括在編在崗教師、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連續全職在參賽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師)。凡在往屆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一等獎的選手,不能再參加今年同一專業類賽項的比賽。參賽選手不分年級。
參賽教師為在職教師(包括在編在崗教師、簽訂正式聘用合同并連續全職在參賽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師)。每位教師3年內只可以參加一次省級專業核心基本技能賽項競賽。參賽選手的資格審查工作按照《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制度匯編》要求執行。
(二)組隊方式
1.學生組。本次競賽為團隊賽,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賽。每支代表隊由2名選手組成,其中隊長1名。可配指導教師1-2名。各參賽校除報送2個代表隊(報送選手)外,再推薦報送選手5倍的備選“抽取選手”,省教育廳組織專項工作組,從中抽取20%作為參賽選手,賽前一周左右公開抽取參賽選手并公布名單,“抽取選手”與“報送選手”具有同等資格。凡推薦的備選“抽取選手”不足規定的,按推薦不足的比例,同比例減少“報送選手”名額且至少減少一個名額。
參與抽取的備選“抽取選手”推薦后不得隨意更換。如賽前參賽選手因故無法參賽,原則上不得更換,視為放棄參賽,并同比例減少參賽學校“報送選手”名額。
2.教師組。教師組每學校可報2-3個代表隊,每代表隊由2名教師組成,教師組競賽與學生組競賽同時不同場進行,內容與學生組競賽內容相同。
四、參賽報名
培訓、環境、資料、考證
公眾號:Geek極安云科
網絡信息安全群:624032112
網絡系統管理群:223627079
網絡建設與運維群:870959784極安云科專注于技能提升,賦能
2024年世界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爭奪賽一等獎2所、二等獎3所、三等獎4所院校獲獎!
2024年廣東省高校的技能提升,受賦能的客戶院校均獲獎!
2024年江蘇省賽一二等獎前13名中,我們賦能客戶占五支隊伍!
2024年湖南省賽賦能三所院校均獲獎!
2024年山東省賽賦能兩所院校均獲獎!
2024年湖北省賽賦能參賽院校九支隊伍,共計斬獲一等獎2項、三等獎7項!
(一)參賽院校須于12月12日前登錄河南省高職院校技能大賽報名系統(http://39.105.49.188),按要求填報并提交參賽信息。
(二)各參賽院校以學校為單位注冊報名平臺,安排專人管理報名賬號,做好大賽報名工作(技術支持:王晗,電話:18338338901)。
(三)提交報名信息后,參賽院校從系統導出參賽選手報名表、參賽信息匯總表后,連同參賽選手身份證復印件和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省招辦錄取名冊復印件各1份并加蓋院校公章。
教師組參賽選手,在編在崗的教師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河南社會保險網上業務大廳”下載打印的社保證明;在聘教師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正式聘用合同復印件。以上所有復印件需加蓋學校公章或人事部門公章,無章視為無效。
以上紙質報名材料報送或郵寄到賽項承辦院校(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接收截止時間為12月13日,以郵戳時間為準。
郵寄地址:河南省南陽市杜詩路1666號河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郵編:473000;聯系人:李麗,聯系電話:18738739832。
(四)承辦學校收到紙質報名材料,按參賽條件的要求認真審核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資格,審核通過后視為報名成功。
五、競賽日程安排(具體以《賽事指南》為準)
日期 時間 內容 地點
12月26日 14:00-18:00 各參賽隊報到 賓館
15:00-16:00 開幕式、領隊會、賽前說明 大報告廳
16:00-16:30 選手熟悉賽場 競賽場地
12月27日 7:30-8:30 賽場檢錄,競賽選手進入賽位 競賽場地
8:30-11:30 競賽選手完成競賽任務 競賽場地
11:30-18:00 對選手提交的結果文件進行評分 競賽場地
六、競賽內容
賽項以大數據分析與應用為核心內容和工作基礎,重點考查參賽選手基于Hadoop大數據平臺、Spark、Flink計算框架,充分利用Spark Core、Spark SQL、Flume、Kafka、Flink、Hive、HBase、Redis、Maxwell、ClickHouse、MySQL等技術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包括:
1.掌握Hadoop平臺搭建(承辦校按標準設備清單提前在競賽用計算機上安裝虛擬機、部署完全分布式集群、安裝大數據平臺常規組件并做基本配置,安裝目錄及配置清單詳見競賽任務書)、Spark離線分析技術、Flink實時分析技術;
2.掌握基于Spark的離線數據采集方法,完成數據ETL并存入離線數倉中。掌握基于Flume、Maxwell的實時數據采集方法,將數據寫入實時數倉或數據管道;
3.綜合利用Flink、Kafka、Hive、Redis、HBase、ClickHouse等技術,使用Java開發語言,完成實時數據處理;
4.綜合利用Spark、Hive、MySQL、HBase、ClickHouse等相關技術,使用Scala開發語言,完成離線數據處理;
5.綜合運用HTML、CSS、JavaScript等開發語言,Vue.js前端技術,結合ECharts數據可視化組件,利用數據接口完成數據可視化或生成數據報表;
6.根據競賽要求,完成分析報告的撰寫。
競賽內容構成如下:
考核環節 考核知識點和技能點
數據采集 使用Spark抽取MySQL指定數據表中的增量數據到ods層指定的分區表中
使用Flume采集某端口的實時數據流并存入Kafka指定的Topic中
使用Maxwell采集MySQL的binlog日志并存入Kafka指定的Topic中
實時數據處理 使用Flink消費Kafka中的數據并將數據分發至dwd層中
使用Flink消費Kafka中的數據的同時能夠將數據備份至HBase中,同時建立Hive外表
使用Flink對實時數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計算結果存入Redis中
使用Flink對實時數據進行處理并將處理計算結果存入ClickHouse中
離線數據處理 使用Spark對ods層中的離線數據進行清洗,包括數據合并、去重、排序、數據類型轉換等操作
將清洗完的數據存入dwd層中
根據dwd層的數據使用Spark對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存入MySQL中
根據dwd層的數據使用Spark對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存入HBase中
根據dwd層的數據使用Spark對數據進行處理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存入ClickHouse中
數據可視化 根據數據接口,基于Vue.js、ECharts完成數據可視化(柱狀圖、折線圖、餅狀圖等)
分析報告 語言組織、文檔撰寫及綜合分析能力
職業素養 團隊溝通與協作、標準規范操作、文明競賽
競賽各階段分值權重分布如下:
階段 分值權重
數據采集 權重15%
實時數據處理 權重25%
離線數據處理 權重30%
數據可視化 權重15%
分析報告 權重10%
職業素養 權重5%
七、競賽方式
(一)競賽模式:封閉式競賽。
(二)競賽全過程不安排指導教師進場指導。
(三)統一編制賽位號,參賽隊須比賽前30分鐘到賽項指定地點接受檢錄,抽取順序號,進場抽簽決定賽位號,按照抽取的賽位號在對應的賽位上完成競賽任務。
(四)本賽項采取團體賽形式,滿分100分,每項任務用時自行掌握。比賽開始前10分鐘進場完畢,選手檢查所在賽位儀器設備是否完好、領取比賽任務書等材料并簽字確認。比賽結束后各參賽隊停止操作,提交比賽成果及技術文檔。
(五)競賽流程
八、競賽規則
(一)比賽時長3個小時,比賽過程連續進行。
(二)參賽隊的競賽工位號采用抽簽方式確定。賽題以任務書形式發放,競賽參考資料在賽前拷貝至參賽計算機,參賽隊根據任務書要求完成競賽任務。
(三)賽項組委會統一部署競賽環境,參賽選手不得私自攜帶任何移動存儲、輔助工具、移動通信等進入賽場。
(四)參賽選手可于12月26日下午預先熟悉比賽場地(具體時間見《賽事指南》),但不得進行現場練習。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憑參賽證、學生證和身份證(三證必須齊全)進入賽場,教師參賽選手憑參賽證和身份證(兩證必須齊全)進入賽場。選手遲到10分鐘取消比賽資格。
(五)參賽選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和其它未經允許的資料、物品進入賽場,不得中途退場。如出現較嚴重的違規、違紀、舞弊等現象,經裁判組裁定后取消比賽成績。
(六)新聞媒體在賽場設定的區域開展采訪工作,并且聽從現場工作人員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響比賽進行。
(七)在競賽過程中,參賽選手如有疑問,應舉手示意,現場裁判應按要求及時予以答疑。如遇設備或軟件等故障,參賽選手應舉手示意,現場裁判、技術人員等應及時予以解決。確因計算機軟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無法繼續的,經裁判長確認,予以啟用備用設備,人為因素造成的故障不予補時。
(八)比賽過程中,參賽選手須嚴格遵守操作標準和規范,保證自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若因設備故障導致選手中斷或終止比賽,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
(九)參賽選手不得因各種原因提前結束比賽。如確因不可抗因素需要離開賽場的,須向現場裁判舉手示意,經裁判長許可并完成記錄后方可離開。凡在競賽期間內提前離開的選手,不得返回賽場。
(十)現場比賽結束,經裁判長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
(十一)競賽由評分裁判現場評分,經裁判長簽字確認后予以公布,如有異議請直接向賽項仲裁工作組申請復核。
(十二)參賽選手應嚴格遵守賽場紀律,服從指揮,著裝整潔,儀表端莊,講文明禮貌。各代表隊之間應團結、友好、協作,避免發生任何形式的矛盾。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將在賽前向各領隊做詳細說明。
九、成績評定及公布
(一)評分標準制定原則
競賽評分制定嚴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賽項結果評分方法,始終貫徹落實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
參與競賽成績管理的組織機構包括裁判組、監督組和仲裁組等。裁判組實行“裁判長負責制”,設裁判長1名,全面負責競賽的裁判與管理工作。
裁判員根據競賽工作需要分為檢錄裁判、加密裁判、現場裁判和評分裁判。檢錄裁判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進行點名登記、身份核對等工作;加密裁判負責組織參賽隊伍(選手)抽簽并對參賽隊伍(選手)的信息進行加密和解密工作;現場裁判按規定做好賽場記錄,維護賽場紀律;評分裁判負責對參賽隊伍(選手)的技能水平、操作規范和競賽成果等按賽項評分標準進行評定。
監督組對裁判組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對競賽成績抽檢復核。
仲裁組負責接受由參賽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的申訴,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
(二)評分方法
參賽選手在完成競賽任務后,將任務完成結果拷貝至U盤中,由參賽隊隊長簽字確認(簽工位號)。
評分采取分步得分、累計總分的計分方式。
不計參賽選手的個人得分,只記錄團體得分。
參賽隊提交比賽任務結果或者在比賽時間終止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否則,視為作弊,給予警告處理。
在競賽過程中,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判決、擾亂賽場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為,由裁判長按照規定扣減相應分數并且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競賽資格,競賽成績記0分,隊員離開比賽現場到候賽區直至比賽結束。
(三)評分標準
任務 考查點 描述 評分標準 分值(分)
數據
采集
(15分) 離線及實時數據采集 按照要求基于Java語言完成特定函數的編寫,使用Spark完成離線數據采集;按照要求使用Linux命令,利用Flume、Maxwell、Kafka等工具完成實時數據采集。 主要評分點包括Spark數據讀取、數據存儲、Flume數據采集、Maxwell數據采集、Kafka等操作。 15
實時數據處理(25分) 實時數據處理 使用Java語言基于Flink完成Kafka中的數據消費,將數據分發至Kafka的dwd層中,并在HBase中進行備份同時建立Hive外表,基于Flink完成相關的數據指標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存入Redis、ClickHouse中。 主要評分點包括Flink數據處理、數據指標計算、HBase、Hive、ClickHouse、Redis等相關操作。 25
離線數據處理(30分) 離線數據處理 使用Scala語言基于Spark完成離線數據清洗、處理,包括數據的合并、去重、排序、類型轉換等并將計算結果存入MySQL、HBase、ClickHouse中。 主要評分點包括基于Spark的數據清洗、數據指標計算、HBase、Hive、ClickHouse、MySQL等相關操作。 30
數據可視化
(15分) 數據可視化 編寫前端Web界面,調用后臺數據接口,使用Vue.js、ECharts完成數據可視化。 主要評分點包括可視化前端代碼開發、前端展示。 15
分析
報告
(10分) 技術文檔撰寫 根據項目要求,數據處理流程,完成分析報告撰寫。 主要評分點包括任務分析、技術選型、實施方案、技能要點、成果展現等。 10
職業
素養
(5分) 職業素養 考察參賽選手分工協作、團隊意識、技術標準、數據處理流程、操作規范、質量和數據安全等。 主要評分點包括團隊成員分工明確合理、團結協作、操作規范、文明競賽。 5
(四)成績審核方法
競賽結束后,由裁判長向裁判員核實競賽過程中有無異常。如無異常,成績單由裁判長簽字確認并封存直至公布成績時開啟。
如有異常,在裁判長主持下,由專家組成員、裁判員、仲裁員和監督員共同處理。
(五)成績公布方式
競賽成績經復核無誤后,經裁判長、監督人員審核簽字,由賽項組委會最終公布競賽結果。
成績公布后,如參賽隊對比賽成績有異議,由參賽隊領隊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申訴或仲裁。在裁判長主持下進行異議復核或仲裁,復核或仲裁結果及時予以反饋。
十、競賽環境
(一)競賽場地。競賽場地分為競賽區、裁判休息區、指導老師休息區、服務區。其中,競賽區又劃分為檢錄區、場內競賽區、技術支持區。
(二)競賽設備。以完成競賽任務為目標,承辦校按競賽任務提供標準競賽設備(含比賽所需的軟硬件平臺)。
(三)競賽工位。競賽現場各競賽區配備單相220V/3A以上交流電源,每個比賽工位標明編號。
(四)技術支持區。為技術支持人員提供固定工位、電源保障。
(五)服務區。提供醫療等服務保障。
(六)競賽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現場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合格有效,應急照明設施狀態合格,賽場明顯位置張貼緊急疏散圖,賽場出入口專人負責。現場臨時用電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競賽現場通風良好、照明符合教室采光規范。
十一、技術規范
本賽項的技術規范包括相關專業的教育教學要求、行業、職業技術標準,以及根據高職目錄修訂后的大數據技術相關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和規范,適時地修訂本賽項遵循的技術規范。
(一)基礎標準
標 準 內 容
GB/T 11457-2006 信息技術、軟件工程術語
GB8566-88 計算機軟件開發規范
GB/T 12991-2008 信息技術數據庫語言SQL第1部分:框架
GB/T 21025-2007 XML使用指南
GB/T 20009-2005 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評估準則 已發布
GB/T 20273-2006 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20100383-T-469 信息技術安全技術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實施指南
(二)軟件開發標準
標 準 內 容
GB/T 8566 -2001 信息技術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
GB/T 15853 -1995 軟件支持環境
GB/T 14079 -1993 軟件維護指南
GB/T 17544-1998 信息技術 軟件包 質量要求和測試
十二、競賽設備
(一)承辦校提供競賽設備
設備類別 數量 設備用途 基本配置
計算機 每支參賽隊伍2臺。
根據參賽團隊數量,適當配備備用計算機。 參賽選手使用 性能相當于i5及以上處理器,16GB以上內存,500G以上硬盤,1024*768以上顯示器。
(二)自帶競賽設備
參賽學校根據承辦學校公布的清單,自主決定設備是否自帶其他相關設備,禁止攜帶通訊設備、具有存儲功能的設備和攝影攝像設備。
十三、獎項設定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舉辦2024年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技能大賽的通知》(教辦職成〔2024〕331號)文件規定執行。
十四、賽項安全
賽事安全是技能競賽一切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是賽事籌備和運行工作必須考慮的核心問題。賽項執委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競賽期間參賽選手、指導教師、裁判員、工作人員及觀眾的人身安全。
各參賽校應為參賽選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報到時提交加蓋學校公章的保單復印件;領隊及指導教師自愿購買,比賽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自行負責。
(一)比賽環境
1.賽項執委會在賽前組織專人對比賽現場、住宿場所和交通保障進行考察,并對安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賽場的布置,賽場內的器材、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如有必要,可進行賽場仿真模擬測試,以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承辦校賽前須按照執委會要求排除安全隱患。
2.賽場周圍設立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發生意外事件。比賽現場內的每個工位安全操作規范。選手進場后開賽前,裁判長將統一進行告知。
3.制定賽場用電預案。
4.提供醫療和消防安全保障。
5.嚴格控制與參賽無關的易燃易爆以及各類危險品進入比賽場地,不許攜帶書包進入賽場。
6.大賽期間工作組在賽事管理的關鍵崗位增加力量,建立安全管理機制。
(二)生活條件
1.競賽期間,原則上由執委會統一安排參賽選手和指導教師食宿。承辦校尊重少數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據國家相關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數民族選手和教師的飲食起居。
2.競賽期間安排的住宿地應具有賓館/住宿經營許可資質。以學校宿舍作為住宿地的,競賽期間的住宿、衛生、飲食安全等由賽項執委會和提供宿舍的承辦校共同負責。
3.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外,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個人隱私和人身自由。
(三)組隊責任
1.各學校組織代表隊時,須為參賽選手購買競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有效期必須為大賽舉行期間,不得以其他長期保險代替。
2.各學校代表隊組成后,須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對所有選手、指導教師進行安全教育。
3.各參賽隊伍須加強對參與競賽人員的安全管理,實現與賽場安全管理的對接。
(四)應急處理
競賽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發現者應第一時間報告賽項執委會,同時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賽項執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予以解決。賽項出現重大安全問題可以停賽。
(五)處罰措施
1.因參賽隊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獲獎資格。
2.參賽隊伍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經賽場工作人員提示、警告無效的,可取消其繼續比賽的資格。
3.賽事工作人員違規的,按照相應的制度追究責任。情節惡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機關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十五、申訴與仲裁
在競賽過程中若出現有失公正或有關人員違規等現象,參賽隊領隊可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之內以書面方式向監督(仲裁)組提出申訴。
(一)各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儀器、設備、工裝、材料、物件、計算機硬軟件、競賽使用工具、用品,競賽執裁、賽場管理,以及工作人員的不規范行為等持有異議時,由各參賽隊領隊向賽項監督仲裁工作組提出書面申訴。
(二)申訴主體為參賽隊領隊。
(三)申訴啟動時,參賽隊以領隊親筆簽字同意的書面報告形式提交賽項監督(仲裁)組。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時間、涉及人員、申訴依據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非書面申訴不予受理。
(四)提出申訴應在賽項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超過2小時不予受理。
(五)賽項監督(仲裁)組在接到申訴報告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將復議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訴方。申訴方對復議結果仍有異議,可由領隊向賽區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賽區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十六、競賽須知
(一)參賽隊須知
1.參賽隊名稱:統一使用規定的學校代表隊名稱,不使用其他組織、團體的名稱。
2.各參賽院校應指定1名負責人擔任賽項領隊,全權負責該校參賽事務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工作。
3.參賽選手及指導教師在報名獲得確認后,原則上不再更換。允許隊員缺席比賽;允許指導教師缺席比賽。
4.參賽隊按照賽項競賽規程安排,憑賽項執委會頒發的參賽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比賽及相關活動。
5.賽項執委會統一安排各參賽隊在比賽前一天進入賽場熟悉環境和設施情況。
6.參賽隊選手、領隊和指導教師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守比賽規則和比賽紀律,服從裁判,尊重裁判和賽場工作人員,自覺維護賽場秩序。
7.領隊應負責賽事活動期間本隊所有選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發現意外事故,應及時向賽項執委會報告。
8.各學校組織代表隊時,須為參賽選手購買競賽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9.參賽選手可統一著裝,但不應出現地域及院校的信息,并符合安全及競賽要求。
(二)領隊和指導教師須知
1.嚴格遵守賽場的各項規定,服從裁判,文明競賽。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參賽資格,名次無效。
2.領隊和指導教師務必帶好有效身份證件,在活動期間佩戴“領隊證”和“指導教師證”參加競賽相關活動。
3.各代表隊領隊要堅決執行競賽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參賽人員的管理,做好賽前安全教育及準備工作,督促選手帶好證件等競賽相關材料。
4.在比賽期間要嚴格遵守比賽規則,不得私自接觸裁判人員。
5.競賽過程中,未經裁判許可,領隊、指導教師及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競賽現場。
6.如對競賽過程有異議,由領隊和指導教師負責以書面形式向賽項仲裁委員會申訴,但不得影響競賽進行。
7.對申訴的仲裁結果,領隊要帶頭服從和執行,并做好選手工作。參賽選手不得因申訴或對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競賽,否則以棄權處理。
8.領隊和指導老師應及時查看有關賽項的通知和內容,認真研究和掌握競賽規程、技術規范和賽場要求,指導選手做好賽前的一切技術準備和競賽準備。
(三)參賽選手須知
1.參賽選手應嚴格遵守賽場規章、操作規程和工藝準則,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接受裁判員的監督和警示,文明競賽。
2.參賽選手應按照規定時間抵達賽場,憑身份證、學生證,以及統一發放的參賽證,完成入場檢錄、抽簽確定競賽工位號,不得遲到早退。
3.參賽選手憑競賽工位號進入賽場,不允許攜帶任何電子設備及其他資料、用品。
4.參賽選手應在規定的時間段進入賽場,認真核對競賽工位號,在指定位置就座。
5.參賽選手入場后,迅速確認競賽設備狀況,填寫相關確認文件,并由參賽隊長確認簽字(競賽工位號)。
6.參賽選手在收到開賽信號前不得啟動操作。在競賽過程中,確因計算機軟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無法繼續的,經裁判長確認,予以啟用備用計算機。
7.參賽選手應在競賽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書內容,并按照要求,將相應文檔拷貝到U盤。
8.參賽選手需及時保存工作記錄。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數據丟失,由參賽選手自行負責。
9.參賽隊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競賽工位號進行標識,不得出現地名、校名、姓名、參賽證編號等信息,否則取消競賽成績。
10.競賽過程中,因嚴重操作失誤或安全事故不能進行比賽的(例如因操作原因發生短路導致賽場斷電的、造成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的),現場裁判有權中止該隊比賽。
11.在比賽中如遇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故障,經裁判確認后,可向裁判長申請補足排除故障的時間。
12.參賽選手不得因各種原因提前結束比賽。如確因不可抗因素需要離開賽場的,須向現場裁判舉手示意,經裁判長許可并完成記錄后,方可離開。凡在競賽期間內提前離開的選手,不得返回賽場。
13.競賽操作結束后,參賽選手需要根據任務書要求,將相關成果文件拷貝至U盤,填寫結束比賽相關確認文件,并由參賽隊長簽字確認(競賽工位號)。因參賽選手未能按要求,將相應的文檔等拷貝至U盤的,競賽成績計為零分。
14.競賽時間結束,選手應全體起立,停止操作。將資料和工具整齊擺放在操作平臺上,經工作人員清點后可離開賽場,離開賽場時不得帶走任何資料。
15.在競賽期間,未經執委會批準,參賽選手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進行的與競賽內容相關的采訪。參賽選手不得將競賽的相關信息私自公布。
1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參賽選手,經裁判組裁定后中止其競賽:
(1)不服從裁判員/監考員管理、擾亂賽場秩序、干擾其他參賽選手比賽,裁判員應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無效,或情節特別嚴重,造成競賽中止的,經裁判長確認,中止比賽,并取消競賽資格和競賽成績。
(2)競賽過程中,由于選手人為造成計算機、儀器設備及工具等嚴重損壞,負責賠償其損失,并由裁判組裁定其競賽結束與否、是否保留競賽資格、是否累計其有效競賽成績。
(3)競賽過程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經裁判員提示沒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員可暫停其競賽,由裁判組裁定其競賽結束,保留競賽資格和有效競賽成績。
(四)工作人員須知
1.競賽現場設現場裁判組,裁判長1名,現場裁判若干名。裁判要秉公裁判,監督檢查參賽隊安全有序競賽。如遇疑問或爭議,須請示裁判長裁決,裁判長的決定為現場最終裁定。
2.賽場工作人員由賽項執委會統一聘用并進行工作分工,進入競賽現場須佩戴賽項執委會統一提供的胸牌。
3.賽場工作人員需服從賽項執委會的管理,嚴格執行賽項各項比賽規則,執行各項工作安排,積極維護好賽場秩序,堅守崗位,為賽場提供有序的服務。
4.賽場工作人員進入現場,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或與競賽無關的物品。
5.參賽隊進入賽場,現場裁判應按規定審查參賽選手帶入賽場的物品,如發現不允許帶入賽場的物品,交由參賽隊隨行人員保管,賽場不提供保管服務。
6.賽場工作人員在競賽過程中不回答選手提出的任何有關比賽技術問題,如遇爭議問題,應及時報告裁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