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公司研究開發(以下簡稱研發)項目的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充分調度研發人員的積極性,提高研發成果的產出率和成果轉化率,特制定管理辦法。
一、 研發項目的立項:
原則上公司部設立基礎研究項目。研發項目的重點放在符合市場需要。能很快轉化成產品,或對現有生產工藝或技術、產品質量或產量的提高有重要意義的項目。主要包括根據公司發展資助開發的項目,與公司外相關科研院所合作開發或技術轉讓的項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
1. 立項程序:
1.1研發項目由研發中心向公司提出,項目提出要有立項申請書。
1.2公司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的專家對項目建議的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必要時可聘請公司外專家參與項目的論證。
1.3項目經過初步論證、篩選后,重大研發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市場調研,收集信息,并就項目的前瞻性、市場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寫出可行性報告,可行性報告的內容包括:
1)總論;
2)技術可行性分析;
3)項目成熟程度;
4)市場需求情況;
5)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6)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考核指標及進度計劃;
8)總論。
2.立項批準:
經過可行性論證的項目,列入公司年度研發計劃。提高董事會討論,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總體發展、效益的情況、技術儲備需求等決定是否開展研發項目并對研發經費投入額度進行批準。
二、 研發項目的管理:
1. 項目管理部門:
研發中心是實施研發項目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公司研發項目的年度計劃及預算,監督、協調研發項目的進展,以及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