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簡介:參考頂刊《經濟研究》李青原(2022)老師的做法,Post 為時間虛擬變量,根據資管新規實施的時間,當觀測期為2018 年上半年及之后時,Post 取值1,否則取值0。PreFin 為資管新規實施前3 期末企業i 的平均金融化程度代理變量,參考杜勇等( 2017, 2019) 、彭俞超等( 2018a, 2018b) 、彭俞超和黃志
剛( 2018) 、譚德凱和田利輝( 2021) 的方法,本文用期末企業持有的金融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來度量企業當期的金融化程度,其中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投資性房地產等會計科目
數據范圍:6.8萬個樣本,5700多家企業,包括原始數據、計算代碼及最終計算結果
參考文獻:李青原,陳世來,陳昊.金融強監管的實體經濟效應——來自資管新規的經驗證據[J].經濟研究,2022,57(01):13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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