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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條件
制約因素
假設條件和制約因素都記錄在假設日志中。
假設條件
假設條件是指當前不能確定的、未經驗證但仍被視為正確、真實或確定的因素。
假設條件存在不確定性,影響項目規劃的所有方面;項目實施過程中假設條件一旦不成立就可能造成相應后果,因此假設條件往往意味著風險。
在項目規劃過程中,項目團隊應該經常識別、記錄并驗證假設條件。
在制定計劃時,基于當前的條件,對以后事情的可完成性的一種判斷,某某條件成立時,某某事情才可以做的一種因果關系。(如前置條件)
比如說: 假如硬件原理圖出來了,硬件PCB設計才可以去做。
這樣的一種很客觀的,不需被驗證的,強邏輯關系。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屬性,假設條件往往作為一種參考或者基準,必須滿足,才可以做別的事情。
特點:
① 漸進明細(因為是基于現狀對未來的一種客觀的判斷,現狀是變化的,所以是漸進明細的)
② 風險識別的輸入(假如假設條件不成立,必然會造成不好的影響,所以它是風險的一種輸入)
③ 有時間的限制性。 (不同的情況下,假設條件肯定不一樣)
④ 以當時所能得到的最準確信息作為假設基礎。(大家都認可的)
制約因素
制約因素是受制于既定行為或不行為的狀態、特性或感覺。
可以是來自項目內部或外部的,會影響項目或過程績效的限制因素。制約因素是已經客觀存在的,往往對項目范圍、成本、進度、資源等方面起限制與約束作用。
例如,施加于項目進度的、會影響進度活動時間安排的任何限制或約束,都屬于進度制約因素,一般表現為固定的強制日期。如果項目是根據合同實施的,那么合同條款通常也是制約因素。
在項目一開始的時候就能確定的在項目的過程的執行有影響的限制性因素,這些限制性因素通常是不可變的,也就是說它不具備漸進明細性。組織必須接受且必須在所有計劃的活動中去考慮這些條件,不可忽視。
假如違背了這些制約因素,會給項目帶來不好的影響,因此它也是天然風險的源頭。
好處:
① 對風險應對有好處。(直接點出制約因素,其實在一定程度上就規避掉了忽視它們且違背他們的風險了)
② 限制了團隊的可選方案。(因為要在制約因素的條件下,去設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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