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免考的規定:
(一) 已具有國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學歷(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統考科目;
(二) 除計算機類專業學生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B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 除英語專業學生外,獲得大學英語等級考試(CET)4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或以上級別證書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成人教育學位英語考試合格證書者,可免考“大學英語”;
(四) 入學注冊時年齡滿40周歲的非英語專業學生可免考“大學英語”;
(五)除英語專業考生外,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學生(界定標準見附件)可免考“大學英語”。
我委決定調整四、六級考試作為“大學英語”統考免考條件的規定。具體要求如下:
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經獲得四、六級考試證書的考生仍然按照原有規定免考“大學英語”;參加改革后的四、六級考試,成績達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學英語”。
2.2019年1月1日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將不再作為統考“大學英語”免考的條件。
3. 網絡教育英語統考的其它免考條件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