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企業的商標都遇到過商標撤三的情況,撤三簡單的說就是,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所以說,無論您的企業多大,商標持有的再多,也要做好商標管理工作,維護好已注冊商標,避免撤三的情況發生。那么當已注冊商標遇到撤三申請該怎么辦呢?
商標局在受理撤三申請之后,會向被申請人發出《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被申請人應于兩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之前三年內該商標在保護商品、服務上的使用證據材料,或者證明存在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使用證據包括有:
1、近三年的商標宣傳材料(包括在報紙、雜志、網絡、電視、電臺等媒體上的宣傳資料;和公司制作的宣傳單頁、手冊等;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
2、銷售票據、銷售合同、企業招牌、加盟許可合同;
3、近三年銷售范圍,銷售額說明,銷售票據復印件、納稅申報證明等;
4、近三年的廣告宣傳費用統計(加蓋公章),最好能提供與廣告公司所簽訂的合同及相應費用支付票據復印件;
5、 相關媒體對企業的報道、采訪等材料;
6、 企業參加各類展會、推介會等公開了使用商標的證明:譬如參展照片、參展證、繳費發票等;
7、 帶有商標標樣的產品質檢報告;
8、 帶有企業商標標識的資質證明及所獲榮譽證書:包括各種獎章、獎狀、榮譽及稱號等。
企業不僅要在日常的使用推廣中保存好證據, 還要在后續使用中做好商標監管和維護,同時提醒企業要把商標管理也納入到企業日常商業管理中。
如果日常企業沒有做好相關的使用證據保全或者提供的使用材料無法構成商標法意義上商標使用該怎么辦?對取得商標注冊證也可以通過提出重新申請(最好是快到三年的時限提出注冊申請),雖然需要花費一點費用,但是相對商標被撤銷的風險要保險的多。另外企業還需要對商標如實正確使用,避免使用不當造成不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且各種證據材料最好有一定時間的連貫性,有實力的企業可以定時的對使用證據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