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閱讀了《構建之法》4-6章。有許多的感悟。
? 以前編程序總喜歡亂命名變量,覺得自己看的懂就行了。但讀完構建之法第四章。我知道了程序是給別人看的,然后那只是程序比較簡單而已。如果一個程序過于龐大,而變量的命名有沒有實際的意義,估計連編程者本身也看不明白了。我以后編程命名變量的時候一定要有實際意義。
?? 以前認為程序員就是要一個人做出一款軟件。但我讀了構建之法第五章以后。我明白了是一個軟件團隊來做一款軟件。有編程的,有設計界面的,還有后期維護的等等。做軟件不是一個人的事,我們以后做軟件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融入自己的團隊。
?? 以前認為做一款以前沒人做過的軟件就是一個軟件工程師最大的成功。當我讀了構建之法的六章以后。我就在想一個問題,要是做出來的軟件沒人用怎么辦呢?這還叫成功嗎?這不叫成功。做軟件主要是給人用的。沒人用就不叫成功。所以說我們做軟件之前一定要做充分的調研,了解客戶的需求。從而做出能讓用戶滿意的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