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 有人稱“共享員工”就是變相的“勞務派遣”“外包”“臨時工”,是對勞動者的變相壓榨。
- 專家表示,應從根源上理清“共享員工”的概念,否則會破壞正常的勞動合同秩序,無法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 “共享員工”是指企業之間進行用工余缺調劑合作,原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勞動者安排到缺工企業工作,不改變原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
優點
實現企業得實惠、員工增收入、社會保供應的“三贏”。
- 將企業的人力資源轉變為人力資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企業用工成本壓力
- 給員工提供多元化工作機會
存在問題
- 企業假借共享用工模式,不與員工簽訂固定勞動合同的現象普遍存在,以致共享員工淪為“臨時工”。不但讓員工勞動權益落空,也讓企業巧妙規避了社保繳納問題,減少了用工成本。對于企業這種假借共享用工之名變相減損員工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相關部門不能視而不見,而應果斷制止。
- 政策文件只是籠統規定“共享員工”屬于企業間以“借用”或“外派”方式調劑使用的勞動力,而對企業間的用工責任沒有予以明確,由此讓企業有了騰挪空間。
- 監管部門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排查、嚴厲打擊偽裝“共享員工”的非法營利行為,引導確有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用工需求的企業,通過勞務派遣機構來實現勞動力的社會性調劑,確保共享用工合法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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