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類是Java中其他所有類的祖先,沒有Object類Java面向對象無從談起。作為其他所有類的基類,Object具有哪些屬性和行為,是Java語言設計背后的思維體現。
Object類位于java.lang包中,java.lang包包含著Java最基礎和核心的類,在編譯時會自動導入。Object類沒有定義屬性,一共有13個方法:
1、類構造器public Object();
大部分情況下,Java中通過形如 new A(args…)形式創建一個屬于該類型的對象。其中A即是類名,A(args…)即此類定義中相對應的構造函數。通過此種形式創建的對象都是通過類中的構造函數完成。為體現此特性,Java中規定:在類定義過程中,對于未定義構造函數的類,默認會有一個無參數的構造函數,作為所有類的基類,Object類自然要反映出此特性,在源碼中,未給出Object類構造函數定義,但實際上,此構造函數是存在的。
當然,并不是所有的類都是通過此種方式去構建,也自然的,并不是所有的類構造函數都是public。
2、private static native void registerNatives();
registerNatives函數前面有native關鍵字修飾,Java中,用native關鍵字修飾的函數表明該方法的實現并不是在Java中去完成,而是由C/C++去完成,并被編譯成了.dll,由Java去調用。方法的具體實現體在dll文件中,對于不同平臺,其具體實現應該有所不同。用native修飾,即表示操作系統,需要提供此方法,Java本身需要使用。具體到registerNatives()方法本身,其主要作用是將C/C++中的方法映射到Java中的native方法,實現方法命名的解耦。
既然如此,可能有人會問,registerNatives()修飾符為private,且并沒有執行,作用何以達到?其實,在Java源碼中,此方法的聲明后有緊接著一段靜態代碼塊:
1 private static native void registerNatives();
2 static {
3 registerNatives();
4 }
3、protected native Object clone() throws CloneNotSupportedException;
clone()方法又是一個被聲明為native的方法,因此,我們知道了clone()方法并不是Java的原生方法,具體的實現是有C/C++完成的。clone英文翻譯為"克隆",其目的是創建并返回此對象的一個副本,而克隆出來的副本與原來的對象沒有任何關系的。Java術語表述為:clone函數返回的是一個引用,指向的是新的clone出來的對象,此對象與原對象分別占用不同的堆空間。
4、public final native Class<?> getClass();
getClass()也是一個native方法,返回的是此Object對象的類對象/運行時類對象Class<?>。效果與Object.class相同。
首先解釋下"類對象"的概念:在Java中,類是是對具有一組相同特征或行為的實例的抽象并進行描述,對象則是此類所描述的特征或行為的具體實例。作為概念層次的類,其本身也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性,如都具有類名稱、由類加載器去加載,都具有包,具有父類,屬性和方法等。于是,Java中有專門定義了一個類,Class,去描述其他類所具有的這些特性,因此,從此角度去看,類本身也都是屬于Class類的對象。為與經常意義上的對象相區分,在此稱之為"類對象"。
5、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Object類中關于equals()方法的定義:
1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obj) {
2 return (this == obj);
3 }
由此可見,Object原生的equals()方法內部調用的正是==,與==具有相同的含義。既然如此,為什么還要定義此equals()方法?
equlas()方法的正確理解應該是:判斷兩個對象是否相等。那么判斷對象相等的標尺又是什么?
如上,在object類中,此標尺即為==。當然,這個標尺不是固定的,其他類中可以按照實際的需要對此標尺含義進行重定義。如String類中則是依據字符串內容是否相等來重定義了此標尺含義。如此可以增加類的功能型和實際編碼的靈活性。當然了,如果自定義的類沒有重寫equals()方法來重新定義此標尺,那么默認的將是其父類的equals(),直到object基類。
6、public native int hashCode();
hashCode()方法返回一個整形數值,表示該對象的哈希碼值。
hashCode()具有如下約定:
1).在Java應用程序程序執行期間,對于同一對象多次調用hashCode()方法時,其返回的哈希碼是相同的,前提是將對象進行equals比較時所用的標尺信息未做修改。在Java應用程序的一次執行到另外一次執行,同一對象的hashCode()返回的哈希碼無須保持一致;
2).如果兩個對象相等(依據:調用equals()方法),那么這兩個對象調用hashCode()返回的哈希碼也必須相等;
3).反之,兩個對象調用hasCode()返回的哈希碼相等,這兩個對象不一定相等。
即嚴格的數學邏輯表示為: 兩個對象相等 <=> equals()相等 => hashCode()相等。因此,重寫equlas()方法必須重寫hashCode()方法,以保證此邏輯嚴格成立,同時可以推理出:hasCode()不相等 => equals()不相等 <=> 兩個對象不相等。
可能有人在此產生疑問:既然比較兩個對象是否相等的唯一條件(也是沖要條件)是equals,那么為什么還要弄出一個hashCode(),并且進行如此約定,弄得這么麻煩?
其實,這主要體現在hashCode()方法的作用上,其主要用于增強哈希表的性能。
以集合類中,以Set為例,當新加一個對象時,需要判斷現有集合中是否已經存在與此對象相等的對象,如果沒有hashCode()方法,需要將Set進行一次遍歷,并逐一用equals()方法判斷兩個對象是否相等,此種算法時間復雜度為o(n)。通過借助于hasCode方法,先計算出即將新加入對象的哈希碼,然后根據哈希算法計算出此對象的位置,直接判斷此位置上是否已有對象即可。(注:Set的底層用的是Map的原理實現)
在此需要糾正一個理解上的誤區:對象的hashCode()返回的不是對象所在的物理內存地址。甚至也不一定是對象的邏輯地址,hashCode()相同的兩個對象,不一定相等,換言之,不相等的兩個對象,hashCode()返回的哈希碼可能相同。
7、public String toString();
toString()方法返回該對象的字符串表示。先看一下Object中的具體方法體:
1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2 return getClass().getName() + "@" + Integer.toHexString(hashCode());
3 }
toString()方法我們會經常用到,即使沒有顯式調用,但當我們使用System.out.println(obj)時,其內部也是通過toString()來實現的
toString()是由對象的類型和其哈希碼唯一確定,同一類型但不相等的兩個對象分別調用toString()方法返回的結果可能相同。
8/9/10/11/12、wait(…) / notify() / notifyAll()
wait()、notify/notifyAll() 方法是Object的本地final方法,無法被重寫。這幾個方法主要用于java多線程之間的協作.
wait():調用此方法所在的當前線程等待,直到在其他線程上調用此方法的主調(某一對象)的notify()/notifyAll()方法。
notify/notifyAll() 的執行只是喚醒沉睡的線程,而不會立即釋放鎖,鎖的釋放要看代碼塊的具體執行情況。
wait(long timeout)/wait(long timeout, int nanos):調用此方法所在的當前線程等待,直到在其他線程上調用此方法的主調(某一對象)的notisfy()/notisfyAll()方法,或超過指定的超時時間量。
notify()/notifyAll():喚醒在此對象監視器上等待的單個線程/所有線程。
wait(…) / notify() | notifyAll()一般情況下都是配套使用。
13、protected void finalize();
finalize方法主要與Java垃圾回收機制有關。首先我們看一下finalized方法在Object中的具體定義:
1 protected void finalize() throws Throwable { }
我們發現Object類中finalize方法被定義成一個空方法,為什么要如此定義呢?finalize方法的調用時機是怎么樣的呢?
首先,Object中定義finalize方法表明Java中每一個對象都將具有finalize這種行為,其具體調用時機在:JVM準備對此對形象所占用的內存空間進行垃圾回收前,將被調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方法并不是由我們主動去調用的(雖然可以主動去調用,此時與其他自定義方法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