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csdn.net/wangshihui512/article/details/9823739
我們定義的類的成員函數中,常常有一些成員函數不改變類的數據成員,也就是說,這些函數是"只讀"函數,而有一些函數要修改類數據成員的值。如果把不改變數據成員的函數都加上const關鍵字進行標識,顯然,可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其實,它還能提高程序的可靠性,已定義成const的成員函數,一旦企圖修改數據成員的值,則編譯器按錯誤處理。?
const成員函數和const對象?
實際上,const成員函數還有另外一項作用,即常量對象相關。對于內置的數據類型,我們可以定義它們的常量,用戶自定義的類也一樣,可以定義它們的常量對象。例如,定義一個整型常量的方法為:?
const int i=1 ;?
同樣,也可以定義常量對象,假定有一個類classA,定義該類的常量對象的方法為:?
const classA a(2);?
這里,a是類classA的一個const對象,"2"傳給它的構造函數參數。const對象的數據成員在對象壽命期內不能改變。但是,如何保證該類的數據成員不被改變呢??
為了確保const對象的數據成員不會被改變,在C++中,const對象只能調用const成員函數。如果一個成員函數實際上沒有對數據成員作任何形式的修改,但是它沒有被const關鍵字限定的,也不能被常量對象調用。下面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
int GetX()?
改寫成:?
int GetX()const?
再重新編譯,就沒有問題了。?
const成員函數的使用?
const成員函數表示該成員函數只能讀類數據成員,而不能修改類成員數據。定義const成員函數時,把const關鍵字放在函數的參數表和函數體之間。下面是定義const成員函數的一個實例:?
class X?
{?
?? ?int i;?
?? ?public:?
?? ?int f() const;?
};?
關鍵字const必須用同樣的方式重復出現在函數實現里,否則編譯器會把它看成一個不同的函數:?
int X::f() const?
{?
?? ?return i;?
}?
如果f( )試圖用任何方式改變i或調用另一個非const成員函數,編譯器將給出錯誤信息。任何不修改成員數據的函數都應該聲明為const函數,這樣有助于提高程序的可讀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