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類中,靜態成員可以實現多個對象之間共享數據,同時保證了安全性。靜態數據對該類的所有對象是公有的,存儲一處供所有對象使用。
注意:
- 靜態成員定義時需要在前面加上關鍵字
static
- 靜態成員必須初始化且必須在類外進行(因為類中不能直接初始化,也不能放在構造函數中初始化,初始化時不應該加上
static public
等,格式如下:
<數據類型><類名>::<靜態數據成員名>=<值>;
- 可以用對象調用靜態成員,也可以通過
<類名>::<靜態成員方法名>
的方法來調用。 - 靜態成員仍然遵守訪問權限的控制:
public protected private
- 靜態方法只能調用靜態數據成員,不能調用非數據成員。
- 靜態成員函數沒有
this
指針,同樣可以通過名字空間加函數名的方法來調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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