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合作發明和委托發明,均屬于技術開發合同法律關系。那么,什么是技術開發合同呢?專利法并沒有明確規定,對此,合同法的技術合同一章有規定,合同法第330條規定:“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那么,合作法律關系與委托法律關系的區別何在?合作法律關系是指雙方均有投入,這種投入即可以是物質上的,如土地、房屋、也可以是抽象的勞動。即在合作法律關系時,合作的雙方均可能是完成發明的人。但在委托法律關系則不同。在委托法律關系中,完成發明的人只能是受托人。
合同法中的技術合同章不僅對技術開發合同給出了定義,而且對因此產生的權利的歸屬也比專利法作出更為具體的規定。因此,在確認合作開發和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問題時,不能單單的依據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還要考慮和依據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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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第8條和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應當認為,合作和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有如下特點:
? ? (2)“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注2]。
? ? (3)“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注3]。
? ? (1)“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前提是雙方均對專利性實質性特點作出了貢獻)[注4]
? ? (2)“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注5]。
? ? (3)“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注6]。
? ? (4)“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注7]。
就委托和合作開發合同來講,合同法中的規定相對于專利法中的規定更為具體和詳細,不僅規定了權利的歸屬,還規定了相互之間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合作和委托法律關系不僅在專利法律關系中存在,在所有知識產權法律關系中,均存在合作和委托的問題。如果我們仔細查看其他知識產權法中的有關規定,可以發現它們之間存在共同的規則,即“在合作或委托合同中如果就權利的歸屬有約定,則按約定辦,如果沒有約定,則權利歸完成人”這一規律,應當適用于包括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所有知識產權法律關系。存在的只是文字上的表述不同,實質上的邏輯標準是完全相同的。
但亦有人提出委托完成的知識產權,如果沒有協議的,應當歸委托人更為合理。因為是委托人花的錢,成果自然應當歸委托人。該觀點亦不無道理,但細考慮,基于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就權利的歸屬在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定,既然沒有規定,也只好歸受托人,即完成人了。
還需要提到的是,專利法第8條中的“單位”應當作怎樣的理解?是否和申請專利的單位的外延相同?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委托或合作合同中的“單位”,屬于申請專利的主體,應當和申請專利中的“單位”、職務發明中的“單位”內涵和外延相一致。根據目前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申請專利的單位通常情況下應當是法人單位。因此,合作和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單位”,應當通常指法人單位,如果包括非法人單位,就會造成非法人單位也有權申請專利的邏輯上的矛盾。
第三百三十九條 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釋義】本條是對履行委托開發合同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規定。
委托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但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可以優先受讓該專利申請權。?
第三百四十條 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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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本條是對履行合作開發合同完成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規定。
技術開發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那么,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