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非按勞分配收入探討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個人消費品分配,是通過多種分配方式實現的。除了占主體地位的按勞分配方式之外,還存在許多種類的非按勞分配方式。因此,在我國城鄉居民個人收入總額中,除了一部分按勞分配收入之外,還包括多種多樣的非按勞分配收入。目前,在有關非按勞分配收入的概念內涵、形式特點及其存在原因等問題上,人們的看法還存在著分岐。為此,本文擬就這些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一、非按勞分配收入概念的內涵
所謂非按勞分配收入,就是在我國居民個人消費品收入中除去按勞分配收入之外的各種合法收入的總和。這是一個包括范圍很廣而有其特定內涵的概念。非按勞分配收入與個人收入中的非勞動收入、資金收入、按勞分配收入等概念相比較,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因此,我們可以在這一系列相關概念的對比中,確切地把握非按勞分配收入概念的內涵和范圍。
1、非按勞分配收入與非勞動收入
目前,理論界有人將非按勞分配收入和非勞動收入相提并論,認為非按勞分配收入等于非勞動收入。他們的理由是:A、因為按勞分配的依據是勞動,所以非按勞分配的依據是非勞動。B、因為按勞分配收入是勞動收入,所以按勞分配收入就等于勞動收入。C、因為非勞動收入是非按勞分配收入,所以非按勞分配收入就等于非勞動收入。
筆者的看法與上述論點相反,認為非按勞分配收入不等于非勞動收入。其理由是:(1)按勞分配的依據是勞動,但非按勞分配的依據并非必然是非勞動。這是因為,勞動是個很廣的概念,它包括公有制經濟中的勞動和私有制經濟中的勞動。按勞分配所依據的勞動,只是公有制經濟中人們從事的勞動,而不包括非公有制經濟中人們從事的勞動。由此看來,非公有制下人們從事的勞動,便成為非按勞分配的依據之一,這就否定了上述所謂“非按勞分配的依據是非勞動”的論點。因此,非按勞分配的依據中,有非勞動的成份,但不是唯一的成份,勞動和非勞動都是非按勞分配的依據。(2)按勞分配收入是勞動收入,但按勞分配收入不等于勞動收入。這是因為,從總體來講,社會主義國民收入都是勞動收入,而個人消費品只是扣除了擴大再生產基金、社會儲備基金、非生產基本建設基金、社會消費基金之后,所剩余的一小部分。即使這一小部分,也不能全部用來按勞分配。因此,按勞分配收入是勞動收入中個人
消費品的一部分,按勞分配收入與勞動收入不能劃等號。(3)非勞動收入是非按勞分配收入,但不能倒過來說非按勞分配收入就是非勞動收入。這是因為,非按勞分配收入不僅包括非勞動收入,而且包括一部分勞動收入。例如,個體勞動者收入,私營企業中工人收入,外商企業中工人收入等,都是非按勞分配收入,但決不能說它們是非勞動收入。只有繼承遺產收入和接受饋贈、救濟、補助等收入,才是真正的非勞動收入。因此,非按勞分配收入中包括非勞動收入,但非按勞分配收入不等于非勞動收入。
2、非按勞分配收入與資金收入
有的同志認為,在個人消費品分配方式中,除了按勞分配之外都是按資分配,于是便認為非按勞分配收入就等于資金收入。筆者對這種非此即彼的論斷也不敢茍同。這是因為,非按勞分配的資金收入,是憑個人向社會投入資金而獲得的一部分利潤、利息或股息。正如按勞分配收入不能包括全部勞動收入一樣,非按勞分配收入并非僅僅包括資金收入,而是還包括一部分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例如,個體勞動者收入,私營企業和外商企業中工人收入、繼承遺產收入、接受饋贈、救濟、補助收入等。因此,可以說資金收入是非按勞分配收入,而不能說非按勞分配收入就是資金收入,更不能說非按勞分配收入等于資金收入。
3、非按勞分配收入與按勞分配收入
非按勞分配收入與按勞分配收入互為對稱,二者構成我國個人消費品合法收入的總額。從目前來看,二者的主要區別有三點:(1)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個人消費品合法收入中,按勞分配收入是主體,而非按勞分配收入是補充。(2)非按勞分配收入不僅包含一切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合法個人收入,而且包含一部分公有制經濟中的合法個人收入;按勞分配收入只包含公有制經濟中的合法個人收入,而不包含非公有制經濟中的合法個人收入。(3)非按勞分配收入不僅包含全部資金收入,而且包含一部分勞動收入和非勞動收入;按勞分配收入只包含一部分勞動收入,而不包含資金收入和非勞動收入。
4、非按勞分配收入與非法收入
在我們推行“大鍋飯”的年代里,曾一度將按勞分配列入“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的對象,而
非按勞分配則被宣布為非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按勞分配得到了“平反”,而非按勞分配也有所發展。但是,傳統的僵化的觀念在人們頭惱中還是十分頑固的。有的人認為,按勞分配收入是正道來的,是合法收入;而非按勞分配收入是邪道來的,是非法收入。筆者認為,這種舊觀念是阻礙我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大難關,必須將它突破。誠然,社會上個人收入中,確實有一些是靠歪門邪道獲得的非法收入,如貪污、盜竊、販毒、詐騙、走私、受賄等非法所得收入。但是,這些不義之財并不屬于我們所說的非按勞分配收入,更不屬于按勞分配收入。如果我們把全社會個人收入分為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兩大類的話,那么按勞分配收入和非按勞分配收入都包含在合法收入之列。因此,不可把非法收入混入非按勞分配收入之中,更不可把非按勞分配收入等同于非法收入。
綜上所述,非按勞分配收入與幾個相關概念的聯系和區別,我們可以歸納為下列示意簡圖:
個 —— 合法收入—— 按勞分配收入 ——勞動收入
人 —— 合法收入—— 非按勞分配收入——勞動收入、投資收入、遺產收入等
收
入 —— 非法收入—— 貪污、盜竊、販毒、詐騙、走私、受賄、搶劫等收入
二、非按勞分配收入的形式
現階段我國非按勞分配收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個體勞動者所得收入。我國城鄉有大量的個體勞動者,其中,既包括城鎮個體工商業者,也包括
農村的自營專業戶和專業勞動者。他們既是勞動者,又是小私有者。他們的收入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勞動收入,即依靠自已的體力和腦力的支出所取得的收入;另一部分是資金收入,即依靠自已所擁有的生產資料和貨幣資金所取得的收入,也稱為勞動性資金收入。
2、憑企業債券所得利息收入。企業在資金市場上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必須支付一定利息。債券持有者則憑債券得到一定的利息,這部分收入稱為資金收入。由于資金的來源不同,資金收入的性質也有所不同。如果資金來源于工資收入或其它勞動收入,其所得利息可看作勞動性資金收入;如果資金來源于非勞動收入,其所得利息可看作非勞動資金收入。
3、 憑企業股份所得紅利和股息。隨著我國股份經濟的發展,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于是,便會出現股份分紅和股息。這部分收入也一般稱之為資金收入,其性質比較復雜,由于股票是可以轉讓的,股票的最初來源已無關緊要。因此,紅利和股息的性質,主要取決于股票持有者的身份。如果股票持有者是勞動者,其紅利和股息都屬于勞動性資金收入;如果股票持有者是非勞動者,其紅利和股息都屬于非勞動資金收入。
4、企業經營者風險收入。目前,企業普遍實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制度,承包者和承租者肩負著企業興衰盈虧的全部風險。在其它條件一定的情況下,如果經營得好,企業可能興旺和盈利,職工可能多得;而如果經營得不好,企業也可能衰敗和虧損,職工可能少得或不得。因此,當企業經營好盈利多時,經營者獲得風險收入是十分必要的。這部分收入的性質屬于非按勞分配的勞動收入,因為經營者的經營活動是一種復雜勞動,應當得到相應的收入。但是,它不是通過按勞分配的渠道獲得的,而是根據經營者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經濟合同的規定獲得的。因此,它既不屬于按勞分配收入,又不屬于非勞動收入,而是非按勞分配的經營勞動收入。
5、城鄉居民儲蓄所得利息收入。這是一種非按勞分配的資金收入,其收入性質取決于所儲蓄貨幣的來源。如果貨幣資金是勞動收入的一部分,其利息可算作勞動性資金收入;如果貨幣資金是非勞動收入的一部分,其利息可算作非勞動資金收入。
6、在職職工業余勞動收入。在國家政策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在職科學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業余時間在外單位從事各種勞務活動,獲得相應的勞動收入,這是一種非按勞分配的勞動收入。
7、私營企業中工人的工資收入。這部分工資收入是雇傭工人勞動力價值和價格的表現形式,不是按勞分配收入,也不是非勞動收入,而是非按勞分配的勞動收入。
8、外商獨資企業中工人的工資收入。這部分工資收入同私營企業中工人的工資收入一樣,是非按勞分配的勞動收入。
9、私營企業主所得收入。業主從事經營勞動和投資所取得工資和利潤收入,其收入包括業主經營勞動收入、風險收入、個人投資收入。
10、外商在我國投資收入。外商從事經營勞動和投資所取得工資和利潤收入,其收入包括外商經營勞動收入、風險收入、個人投資收入。
11、繼承遺產和接受饋贈收入。包括繼承遺產收入、接受饋贈收入、接受救濟收入、接受補助收入等。一般來說,這些都是別人勞動創造的財產收入,而不是接受者憑本人勞動所得的收入。因此,不屬于勞動收入,也不屬于按勞分配收入,而是屬于非按勞分配收入中的非勞動收入。
以上所述個人消費品非按勞分配收入十一種形式,各有其存在的客觀經濟條件,因此,都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在這十一種形式的合法收入中,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直接勞動收入。是指勞動者直接從事各種產業的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所取得的收入。它包括五部分人的收入:一是企業承包者和租賃者經營勞動收入;二是個體業主、私營業主、外商業主的勞動經營收入;三是雇傭工人和服務員的勞動收入;四是農民家庭經營勞動收入;職工業余勞動收入。
(二)間接勞動收入。是指勞動者將自已勞動所得的貨幣和生產資料收入投入資金市場所得的資金收入。這是一種勞動性的資金收入,是勞動收入的派生收入。它包括四部分:一是勞動者儲蓄利息收入;二是勞動者股份紅利收入;三是勞動者債券利息收入;四是個體業者投資收入、承包者租賃者投資收入、農民家庭投資收入。
(三)非勞動收入。是指未通過自已付出一定的勞動而無償獲得的收入。它包括下列部分:繼承遺產收入、接受饋贈收入、接受救濟收入、接受補助收入,以及由這四種收入進行投資和儲蓄所獲得的利息、股利、利潤、租金等收入。
以上所述按勞分配收入和非按勞分配收入,都是合法收入。除此之外,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種收入,即非法收入。非法收入是指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得的收入,包括貪污、盜竊、走私、受賄、詐騙、搶劫、販毒等非法收入,以及由這些非法收入進行投資和儲蓄所獲得的利息、股利、利潤、租金等收入。這些非法收入不屬于按勞分配收入,也不屬于非按勞分配收入。
三、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因
在我國現階段,所出現的按勞分配和多種非按勞分配方式并存的局面,不是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客觀經濟原因的。
首先,我國生產資料所有制多種經濟形式并存。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結構方面,不僅有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聯合所有制等多種公有制形式,而且還有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中外合資合作經濟、外商獨資經濟等多種非公有制形式。馬克思主義認為,消費品的分配不過是生產條件分配的結果,個人消費品的分配形式是由所有制關系或財產關系決定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既然存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也就必然會有多種分配方式。按勞分配方式,只能與生產資料公有制相適應。因此,為適應非公有制經濟形式的要求,各種各樣的非按勞分配方式便應運而生并迅速發展起來。與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商獨資經濟相適應,產生了非按勞分配的直接勞動收入、經營勞動收入和投資報酬收入。
其次,我國公有制企業的多種經營方式并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內部,由于所有權和經營權可以分離,因此企業可以采取多種經營方式,如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股份經營等。這種經營方式的變化,實際上反映所有制上量的變化或者部分質的變化。與這種變化相適應,這些企業的個人消費品分配,就不能是單一的按勞分配方式,而必然會出現某些非按勞分配方式。實行承包制、租賃制和股份制的企業,除了實行按勞分配之外,還可以實行非按勞分配方式,使企業經營者和職工獲得經營風險收入和投資收入。
再次,我國城鄉商品市場的多種類型并存。我國的市場體系,不僅包括傳統的生產資料市場和消費資料市場,而且包括新興的資金市場、勞務市場、技術信息市場、房地產市場、企業產權市場等。這些不同種類的市場,也是造成我國現階段多種分配方式的客觀條件。由于有了資金市場,就出現了企業向社會和個人發行債券和股票,從而就產生了憑企業債券和股票取得利息、股息的分配方式;由于有了勞務市場,就出現了非公有制企業的雇工勞動收入和雇主的經營投資收入,以及公有制企事業職工的業余勞動收入;由于有了技術信息市場,就出現了科技人員轉讓科技成果收入和業余兼職收入;由于有了房地產市場,就出現了出租和轉讓房地產收入。
最后,我國社會分配關系的多種內容并存。隨著我國城鄉改革的日益深入發展,我國傳統的分配關系,也日益被內容更新更多更復雜的分配關系所代替。在農村,農民們不再采用生產隊統一記工分和統一分配的方式,而是采取現金收支、直來直去的分配方式;農民也不再把自已束縛在土地和種植業上,越來越多的人走上非農致富的道路;鄉村個體和私營企業遍地開花,收入方式多種多樣。在城市里,人們也不再單純依靠國營企事業招工就業和發放工資而生活,越來越多的人依靠集體企業、股份企業、個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取得收入;有的人靠精心經營獲利;有的人靠出大力氣發家。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目前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中,絕大多數是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們。而對這種復雜多變的分配關系,單靠按勞分配一種分配方式是無能為力的。要想適應這種新的變化了的復雜形勢,就必須沖破單一按勞分配的模式,采用多種多樣的分配方式。因此,不僅要在理論上政策上承認多種分配方式存在的意義,而且要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發揮這些分配方式的積極作用,以便使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方式體系盡快地建立和健全起來。
(此文發表于1988、12、15 經濟理論研究第二輯,黑龍江省黨校系統經濟學會主辦,黑新出圖字第577號。署名王振岳,佳木斯市委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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