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在第四周的學習過程中,我學習了第五章的內容。
第五章內容總結:
1.子類繼承的方法只能操作子類繼承和隱藏的成員變量。
2.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包的繼承性
? ? ? 子類自然繼承了其父類中不是private的成員作為自己的成員。
3.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包中的繼承性
? ? ? 子類只繼承父類中的protected和public訪問權限的成員變量作為子類的成員變量。
4.子類可以體現多態,即子類可以根據各自的需要重寫父類的某個方法,子類通過方法的重寫可以把父類的狀態和行為改變為自身的狀態和行為。
5.“開-閉原則”。
?
##?代碼調試中的問題和解決過程
無
## [代碼托管](碼云學習項目鏈接)

?
?
## 上周考試錯題總結
A.如果想在方法中使用被隱藏的成員變量,可以使用關鍵字super。
B.double類型的成員變量的默認值為0,局部變量沒有默認值。
C.對成員變量的賦值操作只能放在方法中。
D.面向對象語言中的“類”相當于C語言中的“函數”。
解析:P55-57。A項:應使用關鍵字this。B項:double類型的成員變量的默認值為0.0。D項:面向對象語言中的“方法”相當于C語言中的“函數”。
2. A.創建一個對象包括對象的聲明和為對象分配變量兩個步驟。
B.使用Student stu;聲明對象變量后,stu的內存中還沒有任何數據。
C.引用型成員變量的默認初值為0。
D.對象的引用存在堆中,對象的實體(分配給對象的變量)存在棧中。
E.String a="ab"+"cd";創建了3個對象。
解析:4.3.2節。C項:引用型成員變量的默認初值為null。D項:對象的引用存在棧中,對象的實體(分配給對象的變量)存在堆中。
3. A.類方法總是可以操作該類中的類變量,與訪問限制符無關。
B.當在其他類中創建一個該類的對象時,該對象不能訪問自己的私有變量。
C.public、protected、private均可以用來修飾類。
D.如果源文件使用import語句引入另一個包的類,并創建了一個該類的對象,那么該類的這個對象不能訪問自己的友好變量和友好方法。
解析:4.12節。不能用protected和private修飾類。
4. 下列代碼的執行結果均為true。 A
int i = 128;
Integer i2 = 128;
Integer i3 = new Integer(128);
System.out.println(i == i2);
System.out.println(i == i3);
A.true
B.false
解析:Integer類型的對象包含一個int類型的字段,Integer會自動拆箱為int,因此值相等。